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05 13:2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8,在陕招生代码:81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介绍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中国著名航空城——西安市阎良区,处于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建校60余年来,学校秉承“尚德躬行、笃学擅用”的优良传统,发扬“艰苦创业,团结奉献,育才树人,航空报国,追求卓越”的西航精神,为国家航空事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了“明德敬业、严谨求是”的校风。学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第三机械工业部阎良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隶属于原第三机械工业部,1979年更名为空军航空工程部第三技工学校,隶属于空军,1985年改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更名为空军西安航空工程学校,2001年由空军移交陕西省管理,升格大专并更名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百所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还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实习管理50强院校、省级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陕西唯一一所空军、陆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被教育部遴选为“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中方项目院校;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确定为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被陕西省遴选为优质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陕西省普通高校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南、北、东3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多亩,在校生12000余人。设置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并创建了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1个航空制造工程中心,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三全育人”研究院等2个研究院,开设了通用航空、航空维修、制造、材料、管理、人工智能、自动化、汽车等门类齐全、航空特色鲜明,紧跟时代发展的高职类专业50余个,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通用航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学校建有的两万六千余平方米的现代化的航空工程技术中心,共有航空、机械等实验实训室154个,校内实训基地21个(其中15个为中央、省级重点实训基地),依托航空产业的校外实训基地297个。建有集航空人才培养和航空科普于一体的航空科技馆,国家重点支持的数控实训基地,与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联办的“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培训学院”,与德国纽伦堡工商会合作建立“中德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开展IHK证书培训。学校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一等奖8项;获得了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国家级技能大赛和学科竞赛中也在全国名列前茅;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交通运输类专业示范点。学校获批建设2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建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建设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拥有设施完备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大学生体育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生均达1.5万元。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现有专、兼职教师810名,其中二级教授2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2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杰出教师各1名,陕西省首批“特支计划”领军人才1人、陕西省“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5人、省级优秀教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12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学校依托阎良航空产业区位优势,大力选聘行业领军人才、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来校兼职,聘请了(飞豹)总设计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一坚,试飞英雄黄炳新,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薛莹等多所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200余名教授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学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先后与泰国私立大学联盟、柬埔寨暹粒地区理工学院、韩国大林大学、泰国国王科技大学和韩国新罗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与泰国金士顿芭堤雅职业学校签署留学生培养项目协议,与菲律宾共设航空教育创业基金、共建航空教育创业中心,助推中菲航空教育合作交流。拓宽教师国际化视野,学校近两年累计选派110名教师赴德国、泰国、柬埔寨、南非、坦桑尼亚、赞比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学习培训。曾接收新加坡理工学院126名交流生来校进行航空维修实习,累计派出多名学生参加“大学生暑期赴美带薪实习”活动。积极对接教育部“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项目”平台,多次承办“中美未来职业之星联合研习营”西安站活动。接待来自泰国、新西兰、韩国、菲律宾、非洲、美国等国家的院校、企业、机构等来访团组,共计21批219人次。2019年,学校被遴选确定为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并成功入选“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与行业企业、兄弟院校建立了有效沟通交流机制,加入了中国航空学会、陕西航空学会等行业组织,担任“国际航空职业教育论坛”常任主席单位,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高职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航空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理事单位;牵头组建了陕西航空职教集团,率先探索了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之路,充分发挥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引领作用。
学校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定期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目前已形成了由空军航空维修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企业、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企业、民用航空企业、航天企业、装备制造业等500多家企业组成的稳定的就业基地。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7%以上,每年约有60%的毕业生签约大中型国有企业,近40%的毕业生签约中航工业、空军装备维修、民航运输、航天科技等行业企业,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南方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中航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5719、5720工厂等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ihang.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工作的副校长、党政办、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宣传部、财务处、保卫处、部分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招就处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的制订、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组织、考务、评分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宣传报道;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运行、维护与保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室主要负责考试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iha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852309、86862884、86855868、86852310、68735990、6873879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50个,涉及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航空装备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汽车制造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财经商贸类、测绘地理信息类、通信类、道路运输类、建筑设备类、旅游类等14个大类。目前学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1年3月7日9∶00至3月12日13:00登录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1.85.63.14/)进行专业填报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可以自行在网上打印,也可以到学校招办(南校区5号楼2楼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打印。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3月13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知识(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命制。)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三校生”,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所有的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1年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1年4月4日8:00至4月5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防疫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中省和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制定《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来校测试考生必须按照学校防疫要求,做好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我校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工作证、口罩和手套上岗,并对考场和考试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的文化课程考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开通了绿色通道。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体,三好优干、学生单项奖、新生奖学金等奖励为辅,鼓励在校学生进行校内勤工助学,给予特困学生特困补助的多层次立体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每生3800元/年和一般贫困每生2800元/年两档执行。
2.校级奖学金:3000元/年。
3.校级助学金:800元/年。
4.技能大赛单项奖:
国际级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英语六级奖励1000元,英语四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4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