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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南通职业大学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6-11 18:0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10。

招生层级: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崇川校区(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第一学年在海门校区学习(根据招生情况可能有所微调),第二、三学年在崇川校区学习;其余各专业三年均在崇川校区学习。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是国家“双高计划”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办学五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学校毕业生均高质量就业,连续十多年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与监管下,在纪委部门的监督下,学校组织招生录取,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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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3月23日-25日,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至15:00。如我校第一轮已完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申请报名。

2. 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 报名流程:登陆网站→填写志愿→确认提交。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1. 考生向我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2. 普通类与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

3. 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校测安排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1. 校测对象:所有申请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2. 校测时间:第一轮 2023年4月1日;第二轮 2023年4月22日(如我校第一轮已完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申请报名)。具体安排请于3月30日前见我校招生网(https://zsw.ntvu.edu.cn/)通知。

3. 校测方式:采用“职业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进行笔试。

4. 校测内容:时事政治、人文与自然科学常识、法律常识、历史知识等。

5. 校测题型: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6. 校测分值:总分200分。

注:艺术类专业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学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对普通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别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 “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数录取,其他专业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总成绩计算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各科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100分。

2. 普通类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政策加分;

3. 艺术类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政策加分

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同分处理

1.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注:报考空中乘务的考生除满足2023年提前招生录取的基本要求外,建议满足: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2.身高女性162cm-173cm,男性173cm-184cm;3.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不低于4.8;4.色觉、嗅觉正常;5.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6.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7.无精神病史,心理正常,无慢性疾病史,没有做过重大外科手术,肝功能正常;8.无口腔异味,脚部无明显内外八字。9.我校对空中乘务专业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后将进行统一面试,对照条件差距较大的学生将动员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校测费用

我校校测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住宿标准

根据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 学校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4. 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学生可以自由选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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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咨询QQ:1453339302 传真:0513—81050717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ntv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