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大专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09 22:18:00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大专招生章程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三十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医药类专业为主,文史、理工相结合的普通类民办非营利性高职(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032 云南省代码:5356)。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32
第三条 学校建有三个校区,以禄劝校区为主体,水海子校区为窗口,白沙河校区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办学地址为:
禄劝校区: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崇德街道办。
水海子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水海子村。
白沙河校区:昆明市盘龙区寺瓦路190号。
第四条 邮政编码:6505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专业计划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亲自担任。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计划上报、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录取学生资格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我校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招生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校招生办联系、咨询。
第十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云南省详见当地《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校官站(http//www.ynxzy.com)。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实行网络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远程录取管理模式,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三条 在录取期间,关于分省、分专业计划的调整,严格按照省级计划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的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按实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按照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校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投档考生,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
5、对照顾加分考生的录取要求:符合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对符合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录取处理:严格按照各省(市、区)的相关降分政策规定执行,公开征集志愿,并对征集志愿的投档考生,按照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对按比例投档最低档位线相同成绩的考生的录取处理办法:原始总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与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该条件下仍然不能处理的特殊个例:按原始总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与志愿优先原则附加语、数、外单科成绩排名录取)。
8、对考生体质及健康情况的录取规定: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录取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对复检后仍不合格考生,我校可以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9、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录取规定:严格参照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的全面鉴定执行。若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录取。
10、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1、录取公示及结果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考委提供的途径查询、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12、对考生退档的处理原则:结合政策规定,以考生书面申请为原则,同时结合同等条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档。
第四章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证书种类
1、学生毕业时颁发所学专业的普通类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九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国家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
第二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助学贷款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以往招生章程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本章程的最终解释和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黄土坡社区水海子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邮政编码:650501
3、电话及传真:0871-67426292 67426292
67427009(传真)
4、联系人:许老师
5、网址:http://www.ynxzy.com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二O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