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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5 18:10:21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由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坐落于具有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明城之称的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占地面积807.22亩,校舍面积31.17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现代艺术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商学院、财金学院、鼎利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政课教学部等。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工程性,融合型的特色办学思路,走出了一条以工科为主,工、管、艺、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注重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

学校根据山东省及济南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了专业链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的紧密对接。目前,开设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46个,形成了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信息类、交通类、土建类、财经商贸类五大优势专业群。五大专业群依工而建、优势明显、互为依托、各具特色。已建成省级品牌专业群(建筑类专业群、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以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251人,占专任教师的50.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5人,占专任教师的53.4%双师型教师168人,占专任教师的33.87%;兼职教师141人,占教师总数的28.4%。学校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团队5支,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

学校坚持能力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投入巨资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已在校内建成集教学、科研、实训为一体科研基地8个,建立公共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89个,与校外8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实习基地86个。这些实训、实习、科研基地的建立为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针对行业企业的技术难题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近五年,已获得省、市教学与科研立项纵向课题118项;在中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23篇,其中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35篇,主编参编教材119部;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81项,获国家授权专利67项,软件著作权21项。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承担企业科技研发项目30余项。

学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建立了全员参与就业,全程指导就业,全力实现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一是实施了一把手抓就业创业工程;二是通过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三是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创客空间,为学生提供了实战平台;四是初步构建了1+X“多证获取体系,学生可获得毕业证+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建立了小贤才校园招聘管理系统,为学生就业提供了良好服务。学校荣获首批山东省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学院称号。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党委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高校的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了思政课教学、日常教育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网络教育五位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在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选择主流文化,崇尚主流价值,培养大学精神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教育引导作用。

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282项,其中全国一等奖6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0项,省级一等奖61项、二等奖79项、三等奖115项。

站上新起点,奔向新目标。教育部批准我校更名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之后,学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确立了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建设在全省、全国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目前,全校师生在学校党政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顽强拼搏的精神,为实现学校新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要求,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

1.学校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600-4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设立学校、企业奖助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5000元、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2600-4000元、优秀大学生奖学金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按照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办法,学生通过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每个学生每年可获得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

4.根据鲁教财函【201930号文件规定,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可获得最高8000元的学费减免。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学习期满,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网址:www.suet.edu.cn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

邮政编码: 2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