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3-06 11:23:43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主校区办学)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2万平方米(约合782.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869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8.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17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364.4元。图书97万册,生均图书47.2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变化情况和生源质量、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各专业均不限制语种、男女生录取比例。
4.学校不设置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等收取标准
学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学生的奖助政策及相关标准
学校建有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困赋能机制,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主要奖励资助标准为: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5)大连工业大学综合奖学金:艺术类专业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15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
4.学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便利服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5.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相关内容
七、录取办法说明
1.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与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专业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再选科目要求。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对应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如下:
(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外语成绩须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限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75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 +专业课成绩。
②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
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4.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培养方向,身高最低要求限定为男性185cm(含)以上,女性175cm(含)以上。
八、附则:
1.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2.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3.咨询电话:0411-86323661
4.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5.招生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6.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7.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各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各省份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8.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9.本简章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