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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07 10:02:00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dzs.gov.cn)、学校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427586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