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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11-23 20:01:41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2021年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

民办高职专科, 招生代码:5189

四、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为符合我省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详见我院官网或官微)。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

10:00-12:00

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14:00-17:30

职业适应性测试


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

(二)考试方式及要求

1、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和在岗基层农技人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能力倾向、基本职业素养以及报考专业的基本职业技能,总分350分。

2、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三)成绩查询

1、12月6日起考生可在我校网站(www.schxmvc.com.cn)查询本人成绩。

2、12月8日12:00前,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六、录取规则

(一)我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相同,按主考官、第一考官、第二考官评分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在我校官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免试条件: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试前前往学校明德楼504办公室办理相应免试手续),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七、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就读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

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学习方式

采取线下线上混合式学习方式。学生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可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面授教学,也可利用学校在线课程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学习。

学时要求: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

九、学费标准

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一律按8000元/人·年收取。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标准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收费项目。

十、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基本学制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六年。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工作进程安排

1、10月21日17:00前上报招生章程。

2、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填报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3、11月5日17:00前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生成考生号后庚即下载报名数据,并将报名考生名单按类别交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考生资格审核。

4、11月9日12:00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审核后的考生名单返回县(市、区)招考机构。

5、11月10日至13日17:00前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外省户籍考生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6、11月16日12:00前各市(州)招考机构将考生确认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7、11月17日至19日12:00前考生可登录所填报学校的网站,查询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考。

8、11月19日12:00前各招生高校制定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9、11月27日到我校参加现场考试工作。

10、12月6日17:00前将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1、12月6日起考生可在我校官网(www.schxmvc.com.cn)查询本人成绩。

12、12月8日12:00前,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13、12月10日12:00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情防控遵照学院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考试录取的信息都通过我校官网、官微或短信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官网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四)考生参加扩招考试的交通费用自理。考试当天学校餐厅免费为考生提供就餐。

(五)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统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转学。

(八)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备案为准。

(九)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

(三)咨询电话:028-84811011 传真:028-84811022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811549

(五)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schxmv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