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招生简章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11 18:36:54

一、总则

为确保2021年普通高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创建于1963年,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财经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牵头单位,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四川省财政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学校全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学院招生代码:5184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层次。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等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领导,处理高职单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报考条件

凡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同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中职类考生对口专业类别须为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旅游服务一类、教育类。

五、报名办法

我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院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3月14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学院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3月20日18:00前,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scpcfe.cn),进入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同时网上缴纳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完成报名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填报相应类别的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现代学徒制班只招收中职类毕业生。填报现代学徒制班的中职类考生,只能将该专业填报为专业一志愿,填报非专业一志愿的视为无效。

3.考试身份审核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现代学徒制班

1.联办企业:在互为需求的条件下,我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与四川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现代学徒制班。
2.培养模式:在共同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共同考核、共同配置教育教学资源等前提条件下,我院构建起“1.5+N”的柔性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1.5”指在学院实施的由我院教师教授的理论教学时数 ;“N”指由企业师傅传授、指导的实践教学时数,“N”分为若干实践教学段,即采取“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践教学安排。
3.就业方向:根据三方协议,学生可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就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有意愿到联办企业就业,企业无条件录用;毕业生不愿意到联办企业就业,也可以另行择业。
4.我院现代学徒制班设有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学生在学费之外无须另交费用。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下午(具体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三)考试内容

2021年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满分200分。具体分类如下: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考试大纲》为依据,分为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适应能力和综合知识,总分200分。

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形式:闭卷机考。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财经商贸类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和中职教材为依据。总分200分。应知部分(120分),其中《基础会计》(50分)、《市场营销》(40分)、《经济法律法规》(30分);应会部分(80分),其中《基础会计》技能(50分)、《市场营销》技能(3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形式:闭卷机考。

3.现代学徒制班:文化考试+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核心价值观、创新能力、职业倾向、言谈举止、应变能力及适应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随机抽取试题。总分为200分。

备注:填报现代学徒制班的中职类考生必须参加单招“文化考试+技能考核”考试。

(四)录取成绩测算办法

1.普高类考生

录取成绩(满分5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0分

2.中职类考生

录取成绩(满分7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00分×2

3.现代学徒制班考生

录取成绩(满分5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面试成绩200分

(五)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院,做好考试前14天的个人疫情监测和考试期间学院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根据“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的要求,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凡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按照“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在各自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2.现代学徒制班采用提前录取的方式,如考生被提前录取,将不能参与后续录取;如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3.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高类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依据技能考核总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技能考核总分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文化考试的外语试卷只提供英语试卷),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6.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三)录取公示

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注:2021年4月6日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名额不递补,剩余计划纳入我院高考普通招生计划。

公示期满,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免试录取办法

1.资格审核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认定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2.材料提交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考试当天(2021年3月27日)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3.单招考试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均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4.录取规则

提出免试申请的考生,在参加我院组织的单招考试后,若成绩达到所申报的免试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直接录取,免试申请作废;若未到达所申报的免试专业录取分数的,待免试资格通过后录取。

九、新生复查和注册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进行注册。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单招考生转专业根据“同类型互转”的原则,依据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现代学徒制班不能转班转专业。

(四)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奖、贷、助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六)学历证书颁发

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七)收费标准

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学院高职单招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 028-84642070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028-84642073

考生申诉电话: 028-84642073

(九)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