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5-10 14:46:00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学制及层次:三年制专科。
五、学历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0%)。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五)对于进档考生,采用成绩优先,按考生投档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73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九、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十、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十一、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
十三、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五、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十六、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人员除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七、本章程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学院网站:http://www.scapi.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scap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