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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0-05-11 11:30:0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20]9号)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大连民族大学现决定招收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拟为180人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计划:

三、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2.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者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进行查询。

3.报考学生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下载《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并根据相关要求于2020年7月24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将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2.7月26日,学校公布通过资格审核学生名单。

3.7月27日,学校组织各专业专家组进行远程面试(满分100分)。按学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分绩点×20×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录取。面试成绩60分(不含)以下的学生不予录取。远程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7月28日,学校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五、学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费按学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

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文件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 1200 元/生,六人间 1000 元/生。

六、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1.大连民族大学第二学位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3.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学位证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年限,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已修学分达到必修学分80%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八、毕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1187656147、15642537060

专业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信箱:jiaowuchu@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十、本简章由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

附件 2:大连民族大学 2020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