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6-04 11:10:45
一、学院简介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伊犁州办学历史较早的高等学校之一,是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素有“塞外江南”美誉的伊犁河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承立德树人之使命,育品正技强之英才。学院前身是1955年建校的原自治区重点中专学校----伊犁农业学校、1956年建校的原国家农业部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新疆伊犁畜牧兽医学校和1965年建校的原伊犁州重点中专学校----伊犁农牧机械化学校,2002年3月合并升格成立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2019年伊犁州体育运动学校整体并入我院。目前学校总占地面积884亩,另有实训基地1100余亩、草场26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6万平米。
作为伊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源地,学院始终是伊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开创者、孕育者和引领者,已凝练形成“始终以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接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为己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特点。68年来,薪火相传的一代代伊职院人,始终秉承“品正技强”的校训,弘扬“文明、乐学、求实、向上”的校风、“敬业、爱生、善导、奉献”的教风和“刻苦、主动、勤思、进取”的学风,为新疆社会经济建设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类高等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沿胜利路两侧的东、西校区和沿伊犁河南岸的南校区3个校区,设有动物科学学院、农业工程学院、机电化学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教育学院、体育运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直属教学机构以及新疆褐牛研究所、伊犁马研究所等11个创新平台。
学院现有在编在职教职工503人,其中,专任教师326人,专职教练员30人。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33.7%,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9人,副高职称教师7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新疆“天山英才”领军专家1人、新疆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2人。目前有在校生11000余名。
学院积极构建与伊犁州直支柱产业相适应的“一体”(农牧类)“两翼”(加工制造类、现代服务类)专业体系,开设有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园艺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运动训练、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1个“3+2”应用型本科专业、43个高职专业和9个中职专业,学院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目前学院积极打造畜牧兽医和园艺生产技术两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以此带动旅游专业群、信息技术类专业群、财经服务类等专业群建设。
学校坚持开门开放办学,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校地、校院和校企广泛合作,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核心区”和“两霍两伊”战略布局,积极打造伊犁州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创建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再塑强劲的品牌力、影响力。采取“学院+研究所”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为推动伊犁州畜牧养殖、农林种植、旅游经济等产业发展贡献重要力量。学院建有高质量的实践教学体系,校内实训基地14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个;有各类实验(训)室72个;有畜牧兽医、园艺技术和植物保护与检疫专业等3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养牛与牛病防治、农林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羊与羊病防治、兽医临床诊疗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6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畜牧兽医、植物保护与检疫专业等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学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承“品正技强”的校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深化改革,以先行意识抓机遇,以有解思维破难题,大力实施特色专业强化战略和人才工作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学生成长成才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校企融合发展能力、文化引领社会能力。全面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教师发展体系、校院运行体系和条件保障体系,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奋力开创疆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新局面!
二、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4月1 日10时至6 日12时, 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xjzk.gov.cn,下同)“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认真阅读“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4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四、考试及录取
我院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下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
(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
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以面试为主,面试时间为4月9 日,具体面试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二)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 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 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
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分值比例由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 3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 600分,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不得限制考生单科分数。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 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 语文、数学、英语;理 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 (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型院校。
(二)录取规则
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院校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4月22 日10时至24 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 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相关事项
2023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 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七、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相关级证书。
2.学生毕业后由我校负责推荐工作,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实行双向选择。
3.优秀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九、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同一学年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6.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校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即可报名),可享受国家(学历规定学制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代偿或补偿学费总额,分3年代偿完毕。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高校伙食补助:由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及学校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标准,用于困难学生补助。
10.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出资设立。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个档次。同一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学院奖学金。
11.勤工助学:我校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实行包干制,包干价原则上确定为:100-1000元/人/月。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生咨询热线:0999-8055925、0999-8056441;
举报电话:0999-8055091;
招生咨询QQ群:731793127
学院网站:www.ylzyjs.cn
学院公众号:微信搜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伊宁市胜利北路179号
市内乘车路线:可8路、304路公交车至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