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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5-03 15:27:27

  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学校国标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邮编:848000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特点: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已有近80年的办学历史,1938年设置简易师范,1957年更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和田历史上最早的一所高校。学校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团结、诚信、勤奋、树人”的校训,先后为自治区培养了2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教育部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接受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获得“优秀”成绩;2015年接受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复验获得“优秀”成绩。目前学校正筹备设置本科院校及新校区建设工作。

  学校总编制398个,在职教职员工438人,专任教师354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10人(其中教授21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6358人,成人学员近700人。现有专业涉及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师生由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等20余个民族组成。自2005年起,学校除面向新疆招生外,还在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安徽、四川、宁夏、青海、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等省份招生,目前在校汉族学生约1800人。

  学校内设处级机构26个(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7个、学院9个)。学校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27个专业,分别为:数学教育(670105K)、物理教育(670107K)、生物教育(670109K)、化学教育(670108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670103K)、地理教育(670111K)、体育教育(670114K)、语文教育(670104K)、思想政治教育(670115K)、历史教育(670110K)、汉语(67020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650307)、现代教育技术(670120K)、美术教育(670113K)、音乐教育(670112K)、学前教育(670102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旅游管理(6401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宝玉石鉴定与加工(520105)、纺织品设计(民族地毯设计工艺技术)(580406)专业。如今,学校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多层次,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函授、脱产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面积1970亩;固定资产2.44亿元;校舍总建筑面积16.9万㎡,教学仪器设备值34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225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541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4个;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18个;馆藏纸质图书53万册,电子图书36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以汉、维两种文字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级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各级领导关怀下,将我校作为第一批免费师范生培养基地,今年我校将继续承担新疆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在新疆特殊政策支持下,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带国家编制分配工作,定向就业地(州)基层中小学就业,服务期限最少5年。“免费师范生”计划以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三)汉语专业(专业代码:670201)限高考汉语成绩最低分55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四)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

  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照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

  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第三方监督。

  四、新生报到

  (一)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实际降低1000元/学年,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果有变化,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被录取到我校“免费师范生”专业学生将享受国家政策免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被录取到我校“高层次双语翻译人才”专业学生将享受自治区政策免交学费。如有变化以2018年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民考民学生在校共学习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后三年为专业课学习和教育实习;双语班考生到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直接学习专业课,不合格的加一年预科,第一年预科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国家承担。如有变化以2018年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六)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903–2513282 2517823 2517225

  (二)传 真: 0903–2513505

  (三)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四)Email:htszzb10765@163.com

  (五)学校网址:www.htszedu.cn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