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3年新章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3-05-02 09:53:58
3月20日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发布通告
在通过省教育厅核准后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
正式施行
章程核准书
2023年3月3日,《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章程》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通过,于3月20日学校正式发布施行。2015年11月25日发布施行的《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章程》同时废止。
新章程的施行
在推进广食药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能力
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新章程新在哪里?
以下五大问题和三大看点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学校章程是什么?
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对学校内部而言,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内部各种行为的基本依据,因而具有组织维系、行为导向、权力配置、关系协调、利益整合、意愿表达和历史记载的功能;对学校外部而言,是国家法制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成立的要件,也是使社会理解、支持和监督学校的基本框架。
02
学校章程修订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章程》自2015年11月25日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实施以来,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2015年版的学校章程已经运行了7年多,期间,作为高校章程的上位法,无论是《宪法》《党章》还是《教育法》均做了一定的修改,国家还新出台了《职业教育法》,适时进行学校章程的修改、完善,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丰富教育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及全省教育大会等系列重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章程》在推进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提升治理效能、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我校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03
《章程》修订的主要过程和做法?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2021年10月,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启动《章程》的修订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副职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教辅、直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为组员的章程修订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办公室(法治办),工作人员由各机关职能处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章程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和解决章程修订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章程修订的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牵头修订责任,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分析我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上级主管单位、兄弟院校专家、学校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涉及到关系我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均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力求充分反映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章程修订稿的起草过程全程在省教育厅法规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先后历经4稿,召开3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召开6次工作推进会议6次,有力确保本次章程修订工作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04
《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章程》由原来的九章85条修订为十章101条约15000字,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为十章,即:“总则”“学校与举办者”“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办学活动”“教职工”“学生”“学校与社会”“经费、资产和后勤管理”“学校标识”“附则”。本次章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和要求写入其中,内容基本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公办高校章程必备要点中应包括的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应当做的事项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基本可以满足学校现实和中长远发展需要。
05
《章程》的三大特色有哪些?
一是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特色和治校方略清晰明确。这在《章程》序言中有所呈现:“明德精业、惟民其康”“图强创新、和谐共进”“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为广东省建设’卫生强省’、中国健康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些都是对学校50多年办学历史的总结和对未来发展理念的凝练。
二是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清晰。把原第五章“学校组织”相关内容调整到目前的第三章“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中,并对学校党委和校长、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责权利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体现高等教育特色的高校内部治理架构进一步完善和明晰。
三是学校章程的可操作性、可落地性进一步增强。在学校的制度体系中,章程是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校内规章制度的依据,因此在此次章程修订中,一方面力求对重要制度进行明确刚性的规定,例如对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会议时间、参会范围、法定人数、决策程序等重要内容均进一步明确了规定、对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对成员的职务级别、学科背景乃至年龄结构匹配都有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虽然学校的各项工作均会依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细化配套制度,但对于某项具体工作若暂无制度依据时,也可依照《章程》条款直接进行规范,确保章程可操作、可落地,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能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起到引领和指导作用。
我们要以新修订的章程为依据
切实把依章治理作为学校
依法治校的基本理念和重要抓手
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
学校各项改革与发展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
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
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强我校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