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1-30 11:25: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4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是湖南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类艺术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是1923年创立的湖南私立华中高级艺术职业学校(简称“华中艺专”或“华中高艺”,曾培养了周令钊、陈国钊、李昌鄂、王正德、刘迪耕、李立、欧阳笃材、陈白一、易图境、谢凯等一大批杰出人才)。1951年,“华中艺专”更名改制为湖南省艺术学校,先后经历了湖南省戏曲学校、湖南艺术学院附属戏曲学校、湖南省戏曲艺术学校、湖南省戏剧学校、湖南省艺术学校等发展阶段。2002年,湖南省艺术学校与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电影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南、北校区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坐落在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松雅湖东岸,总占地面积380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校园硬件设施完善,校园环境典雅别致。
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
学校坚持艺术为本,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德艺双馨,敢为人先”的校训和“围绕舞台,造就人才;立足文旅,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道路,加强产、学、研融合,拓展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视野,大力弘扬文艺“工匠精神”,积淀了深厚的人文艺术底蕴,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多样化的文化艺术人才。现有5万余名校友、数十位“文华奖”“梅花奖”获得者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艺术表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的辉煌,为湖南乃至全国文艺事业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新中国成立后,聂南溪、黄铁山、朱辉、李谷一、龚谷音、左大玢、刘赵黔、黄卓、杨霞、张也、雷佳、王丽达、瞿颖、沈伟、吴军、周浩、甘萍、赵双午、刘赛、万茜等蜚声海内外的艺术名家,都是从这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学校被誉为“文艺湘军的摇篮”。
学校现设有戏剧、音乐、舞蹈、数字产业、设计艺术、文化旅游6个专业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体育部)、湖南省艺术学校(中专部)等教学机构;共开设30个专业,构建了以表演艺术专业群为核心,舞台艺术设计专业群、广播影视专业群、文化旅游专业群为支撑的四大特色专业集群,是湖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单位。
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招生,在高职招生的同时,招录五年制、六年制中专学生进行长期艺术培养教育。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专任教师374人,正高职称32人,副高职称110人,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文化部优秀专家、文化和旅游部百名优秀戏曲专业教师、全国档案系统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全国技术能手,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湖南省文艺人才扶持“三百工程”、湖南省“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湖南省职业教育“楚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楚怡”名师工作室,评为省级教学名师、湖南省中青年骨干人才专家、湖南省职业教育“楚怡”教学名师、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文旅行业标兵、湖南省直系统五一劳动奖章等。同时,学校聘请了一大批国内外艺术名家来校任教授艺,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升。
新时代,新征程。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将以建设高水平专业群为契机,以建设职业本科大学为目标,以更加开放的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发展,服务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与使命任务,将学校建设成为:新时代文化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的摇篮;以戏曲为代表的非遗传承保护基地;湖湘文化研学旅游基地;全国文旅干部和湖湘文旅能人培训基地;高水平文艺作品创作推广基地,为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湖艺样板,成为具有湖湘特色的全国文化艺术行业高水平示范院校。
第二章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公共教学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写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校网站(www.arthn.com)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1-2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在录取时只在同一专业组的前2个报考专业中调剂录取,同一专业组的第3个报考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退役军人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退役军人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16:00前通过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我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审核(具体地址:博艺楼1017办公室,联系方式:0731-88838967)。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6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5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含方向)共34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0以上,女生身高160以上,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2以上,女生身高162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报考文物修复与保护、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学生无色弱、色盲,为顺利就业,未达到要求考生,请慎重报考以上专业。
2.单招专业、学费标准、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专业组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分专业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 |
第一专业组 | 1 | 戏曲音乐 | 8 | 7500 |
第二专业组 | 2 | 音乐表演(国乐与管弦方向) | 10 | 7500 |
第三专业组 | 3 |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 | 10 | 7500 |
第四专业组 | 4 | 音乐制作 | 5 | 7500 |
第五专业组 | 5 | 钢琴调律 | 3 | 7500 |
第六专业组 | 6 |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方向) | 10 | 7500 |
第七专业组 | 7 | 音乐表演(民族美声演唱方向) | 20 | 7500 |
第八专业组 | 8 |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演奏方向) | 12 | 7500 |
第九专业组 | 9 | 戏剧影视表演 | 20 | 7500 |
第十专业组 | 10 | 音乐剧表演 | 25 | 7500 |
第十一专业组 | 11 | 戏曲表演(湘剧方向) | 15 | 7500 |
第十二专业组 | 12 | 戏曲表演(杂技方向) | 31 | 7500 |
第十三专业组 | 13 | 戏曲表演(石门荆河戏方向) | 18 | 7500 |
第十四专业组 | 14 | 环境艺术设计(景观方向) | 8 | 7500 |
15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方向) | 5 | 7500 | |
16 | 广告艺术设计 | 20 | 7500 | |
17 |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 5 | 5500 | |
18 | 人物形象设计 | 8 | 7500 | |
19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7 | 7500 | |
20 | 影视动画 | 12 | 9000 | |
第十五专业组 | 21 | 舞蹈表演 | 35 | 7500 |
第十六专业组 | 22 | 国际标准舞 | 15 | 7500 |
第十七专业组 | 23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5 | 4600 |
第十八专业组 | 24 | 空中乘务 | 30 | 8000 |
第十九专业组 | 25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方向) | 15 | 3500 |
26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15 | 5500 | |
第二十专业组 | 27 | 艺术教育 | 45 | 3500 |
第二十一专业组 | 28 | 摄影摄像技术 | 20 | 7500 |
29 | 影视编导 | 17 | 7500 | |
30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18 | 7500 | |
31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9 | 5500 | |
32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14 | 5500 | |
第二十二专业组 | 33 | 播音与主持 | 20 | 7500 |
34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40 | 5500 | |
合计 | 600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向 |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
戏曲音乐 | 演奏、视唱、演唱(100%) | |
戏曲表演 | 湘剧方向 | 演唱、念白、形体、表演(100%) |
戏曲表演 | 杂技方向 | 综合素质测评(10%)、顶功(20%)、软开(15%)、跟头(15%)、 素质(10%)、节目(30%) |
戏曲表演 | 石门荆河戏方向 | 演唱(荆河戏唱腔)、念白、形体、表演(100%) |
音乐剧表演 | 演唱、朗诵、表演、形体(100%) | |
戏剧影视表演 |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100%) | |
音乐制作 | 演奏、演唱(二选一)、视唱练耳(100%) | |
钢琴调律 | 演奏、演唱(二选一)、视唱练耳(100%) | |
音乐表演 | 中国歌剧方向 | 演唱中国歌剧作品一首、朗诵、形体、表演、视唱练耳(100%) |
民族美声演唱方向 | 演唱、朗诵、形体或器乐演奏、视唱练耳(100%) | |
流行演唱演奏方向 | 演唱方向:演唱、形体或器乐演奏、视唱练耳(100%) 演奏方向:演奏、视奏、演唱、视唱练耳(100%) | |
键盘方向 | 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视奏、演唱、视唱练耳(100%) | |
国乐与管弦方向 | 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视奏、演唱、视唱练耳(100%) | |
舞蹈表演 | 形象、基训技巧、模仿、剧目(100%) | |
国际标准舞 | 形象、基训技巧、模仿、剧目(1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景观方向 | 综合素质测评(20%)、素描(80%) |
室内方向 | 综合素质测评(20%)、素描(80%) | |
人物形象设计 | 综合素质测评(20%)、素描、服装设计(二选一)(80%) | |
广告艺术设计 | 综合素质测评(20%)、素描(80%)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综合素质测评(20%)、素描(80%) | |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 综合素质测评(20%)、素描(80%) | |
影视编导 | 综合素质测评(20%)、作品分析(80%) |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综合素质测评(20%)、作品分析(80%) | |
摄影摄像技术 | 综合素质测评(20%)、作品分析(80%)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综合素质测评(20%)、作品分析(80%) | |
影视动画 | 综合素质测评(20%)、素描(80%) |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综合素质测评(20%)、作品分析(80%) |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演艺策划与管理方向 | 综合素质测评(20%)、专业知识问答(80%)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综合素质测评(20%)、器物线图临摹(80%) | |
空中乘务 | 自我介绍(10%)、才艺展示(10%)、(身体协调性、广播词播报、情景模拟(8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综合素质测评(20%)、(职业礼仪、服务情景模拟)(80%) | |
播音与主持 | 自我介绍(20%)、朗诵自备稿件、指定稿件播读、根据题目即兴评述或模拟主持、回答考官提问、才艺展示(80%) | |
艺术教育 | 自我介绍(15%)、曲谱视唱(5%)、才艺展示(仅限舞蹈)(80%) |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综合素质测评(20%)、专业知识问答(60%)、才艺展示(20%) |
注:1.以上专业中,戏曲表演(杂技方向)、戏曲表演(石门荆河戏方向)专业为我校校企合作订单班,报考这两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有杂技和荆河戏专业基础。
2.艺术教育专业仅限才艺展示项目为舞蹈的学生报考。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5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1人。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3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职业技能实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职业技能实操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一、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总分为100分)X3,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职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总分为100分)X3,第一类、第二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时占比为3:7。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实践操作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16:00前,通过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审核(具体地址:博艺楼1017办公室,联系方式:0731-88838967)。。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9日下午17:00-12日中午12:00,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缴费流程及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官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 3月14 日-15日登录微信公众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众订阅号)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 0731-88838965,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8838967。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官网(网址www.arthn.com)或微信公众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众订阅号)。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处、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公共教学部牵头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命题,各二级学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公共教学部、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各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所填报专业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1人。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第一、第二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职业技能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或文化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三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原始成绩60分以上。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arthn.com)和微信公众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众订阅号)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教务处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七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731-88851186。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10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38967
招生咨询邮箱: hy88838967@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arthn.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51186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