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5-18 09:23: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0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含同等学力)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189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招生计划4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退役军人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同一专业录取人数达30人以上的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足30人的编入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全日制脱产学习。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如跨专业组报考则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专业组为准,另一专业组专业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者,须在单招报名前(3月6日17:00前)按要求将资格证明材料交我校招生处。
第十七条 逾期或不能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7日—20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zzy-edu.com/)进入“单招报名确认”系统网上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4日—26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zzy-edu.com/)进入“单招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类(含应、往届及同等学力)、中职类(含应、往届)和退役军人。
第二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退役军人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含往届普通高中和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既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也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1. 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原则上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办法为语文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乘以1.5,数学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数学成绩,英语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乘以0.5。中职类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卷面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50分。
3.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分普通高中类(含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和中职类进行,普通高中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和退役军人,重点测试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等;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重点测试学生的职业技能、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等。卷面总分为2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或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占130分,心理素质占40分,综合素质占30分。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统一命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与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单招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的中职在校生可免试录取。在校学习期间获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和获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且单招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的中职在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奖考生须在单招报名期间将有效证明提交到学校招生处进行认定,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录取控制线内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文成绩乘以1.5加数学原始成绩加英语成绩乘以0.5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总人数再乘以第一专业志愿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 各类别考生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与安排专业。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czzy-edu.com)公布拟录取考生入围名单,经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从相应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确定递补拟录取考生入围名单。拟录取入围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七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八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5-235331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847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zzy-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5-2351060 2353329 2350731
监督投诉电话:0735-23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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