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5-30 14:08: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沙湖街128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业务由教育厅主管、中国电信集团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学院19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学院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865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学院的考生人数,按照各类别考生(第一类应届普通考生、第二类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第三类中职考生、第四类退役军人四个类别)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体检合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学院单独招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院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的考生允许在单招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2023年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学院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学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第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日-3日,第二志愿考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3日-4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s://zsw.hnptc.edu.cn/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8日-9日,二志愿考生4月7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ydxy.com/(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技能人才选拔的针对性,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分别确定测试内容,更好地满足不同专业(类)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需要。考试大纲将公布在学院单独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免试对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以下考生可免试直接录取。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到我院与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就读。
2.退役军人免文化测试。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仅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3.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四条 考试内容:学院单独招生测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面试组老师与考生面对面沟通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300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之和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的语文、数学、英语及高中教育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总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学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其中非面试160分+面试40分。
非面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学院将分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分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时政热点、党史知识、物理学知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重点在时政热点、党史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社会常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面试采取面试组老师与考生面对面沟通方式,重点是对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心理素质、个人爱好特长及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考生随机抽取一组面试题,与面试组老师进行不超过20分钟的沟通,面试组老师根据考生表现,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科学、合理、细致的评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分。
第二十五条 考试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命题。
第二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相关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条考试时间及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未完成单招计划的高职院校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
第二十八条 组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十九条 评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由学院择优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免试对象和录取办法。
1.免试直接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2.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职业技能特长生根据文化测试成绩+获奖等级折算成绩或参与我院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职业技能的成绩就高不就低。
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期间向有我院申请,我院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我院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第三十二条 非免试对象和录取方法
学院考生分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第三类退役军人,考试结束后,根据各类别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对比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比例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十三条 总成绩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三十四条 专业调剂原则。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五条 录取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录取。若一志愿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具体时间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 学院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再进行调整。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学院将退档、不予录取: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②任何一项单招考试或测试科目成绩为零;③考场有舞弊、代考行为;④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第三十七条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等录取数据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学院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 凡发现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可以向学院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731-8520368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已被学院单独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在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三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845
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pt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201868、85201878
招生咨询QQ:812845533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03683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