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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3-07 20:3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学校情况简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于1984年由民政部创办,1999年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成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入选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B档)建设单位、全国首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学校始终锚定“一个特色 两个面向”战略定位,坚持民政民生特色,面向现代服务业,面向智能制造业,着力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发展好”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一)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我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一览表如下。

序号

国标代码

专业及方向

学费(元)

计划数

1

590201

民政服务与管理

3850

1

2

590101

社会工作

3850

1

3

590305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3850

1

4

510203

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

7800

1

5

520803

老年保健与管理

5460

1

合计

5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参加2025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1、网址:http://zs.csmzxy.edu.cn

2、时间:3月18日10:00--21日15:00

3、请所有报考考生注意:报名结束后以“省份+考生姓名”为口令,申请加入我校贵州单招咨询QQ群(群号:1007285920 )

第九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达到以下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言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

(二)考试时间:

时   间

科  目

3月22日9:00-12:0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考试地点: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总成绩,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将不参与贵州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征集志愿填报。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以及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于公示期满后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五)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六条。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考试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2763288,联系人:吴老师

地址:长沙市香樟路421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编: 410004

网址: http://zs.csmz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