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科大学赣州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4年赣州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3 14:52:12
各县(市、区)委编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培养更多的适应本地发展需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惠泽赣南苏区百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落实上级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的基础上,开展我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自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每年由赣南医科大学、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为全市定向培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本(专)科及中医学专科专业学生。为做好2024年我市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额及培养学校、专业
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安排我市2024年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订单生”)定向招生计划63名,定向生源为江西省普通高考考生,定向就业赣州市县级疾控或卫监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其中14名临床医学本科生、6名预防医学本科生,委托赣南医科大学培养,学制五年;30名临床医学专科生、6名预防医学专科生、7名中医学专科生,委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培养,学制三年。
二、项目经费
对招录的订单生,按照每名本科学员每学年7000元、每名专科学员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安排助学金,用于减免订单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多出部分应以生活补贴等形式发放。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据实拨付。
三、订单生的培养和管理
我市培养的订单生毕业后,统一安排到基层开展为期6年的服务期(临床医学专科订单生不含2年的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临床医学本科订单生不含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其中:临床医学本科、预防医学专科、中医学专科订单生安排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预防医学本科订单生安排在县级疾控机构或卫监机构工作,临床医学专科订单生安排在村卫生室工作。
安排在县级疾控或卫监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订单生,纳入编制管理。毕业时,由市人社局商市卫健委制定考核方案,待定向生毕业后通过开展定向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实施的订单式临床医学专科生培养计划,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乡聘村用”,待服务期满后,可以参加乡镇事业编制招聘考试。为巩固超编整治成果,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应对未来3-5年待上编人数和自然减员人数进行测算,科学合理制定用编计划,要保障纳入编制管理定向人员的用编需求,不能造成新的超编。
我市订单生的培养和聘用后管理的其他有关政策,参照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卫人字〔2010〕6号)中明确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名额计划分配
根据各县(市、区)疾控机构或卫监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额和目前空编数,及询当地编制、人社、财政、卫健部门意见,结合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提出2024年度名额计划分配情况(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订单生免费培养项目,是我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423号),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沟通协调,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项目工作情况,切实做好项目工作。
(二)积极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订单生优惠政策,鼓励考生积极报考定向医学专业。
(三)定向安置。高招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卫健委按照录取考生户籍分类,再按照考生成绩从高至低由考生本人依次进行选择安置,确定录取考生安置服务地。
(四)签订协议。安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卫健委要按照市卫健委下发的录取名单,及时与考生及家长签订《赣州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附件2)。
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电话:0797-8169012
赣南医科大学招就处,电话:0797-8269722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就处,电话:0797-8361928
附件1
赣州市2024年订单生培养计划数
县(市、区) | 临床医学本科生 | 预防医学本科生 | 临床医学专科生 | 预防医学专科生 | 中医学专科生 |
章贡区 | 0 | 0 | 2 | 0 | 0 |
赣县区 | 5 | 0 | 5 | 3 | 3 |
信丰县 | 0 | 0 | 0 | 1 | 1 |
上犹县 | 0 | 0 | 1 | 0 | 0 |
崇义县 | 0 | 0 | 2 | 0 | 0 |
安远县 | 3 | 0 | 2 | 0 | 0 |
龙南市 | 4 | 0 | 0 | 0 | 0 |
兴国县 | 0 | 1 | 8 | 0 | 1 |
于都县 | 0 | 3 | 0 | 0 | 0 |
会昌县 | 2 | 2 | 4 | 2 | 2 |
石城县 | 0 | 0 | 6 | 0 | 0 |
合计 | 14 | 6 | 30 | 6 | 7 |
注:参考2024年3月各地上报的定向生需求计划分配,临床医学专科生分配至村卫生室,实行“乡聘村用”,不纳入编制管理。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赣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9日
(赣州定向政策,转载自赣州市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