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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9-06-04 19:19:40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 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校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岱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启航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3853,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1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天佛国、渔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以航运类专业为龙头,海洋装备制造、港贸物流、石油化工等专业(群)为主体,其它专业协调发展,涉海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于2004年2月筹建,2006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2009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占地约6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5300余名,成人教育学生1700余名。现有教职工4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近30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7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比65%,30名教师列入省市各类人才计划项目,80%教师具有“双师”素质。

学校紧紧抓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遇,积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波音完工与交付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现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智能控制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食品检测技术、应用英语、工业机器人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等23个高职专业,其中航海技术是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5个专业是浙江省特色专业,拥有多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有校内外实训室和实训基地200多个,其中4个为省级示范实训基地,17个实训基地得到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建设,拥有先进的船舶操纵模拟器等实训设备和海上训练基地等实训场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亿元,是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

学校坚持“德行四海”校训,大力弘扬“勤实”校风,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符合专业发展需求,具有基本专业理论,熟练职业技能,较好英文水平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有大学生科技园、创业孵化园,近3年来,学生共完成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40余项,在全国和全省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100余项,其中一等奖或第一名40余项,其中,连续两届获浙江省航海院校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冠军,连续两届获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三等奖;获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两项第一和团体一等奖;两次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市场营销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获全国大学生“学创杯”创业大赛一等奖等等。学校结合专业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展国防教育,被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面推行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是中国政府履行《STCW公约》的履约院校。是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基地、浙江省外派海员劳务培训基地、舟山市渔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基地、舟山市江海通航船舶船员培训中心,是长江经济带六省二市“江海联运”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目前开设国家海事局批准的各类船员培训项目27项,培训船员总数超过14.6万人次,被评为全国职工培训优秀示范点。

积极开展校际合作交流,开展学生互派、学分互认。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经教育部批准,与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共同实施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2个中外合作教育项目,已累计输送6批毕业生到乌克兰深造,部分学生取得硕士学位。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海教育,建有浙江-巴新国际海事学院、浙江-乌克兰国际海事学院。学校还是香港船东会与中国大陆航海院校联络及合作网络院校,国际航海教师协会等国际组织成员。学校与香港董氏集团、新加坡万邦集团、日本常石集团、美国皇家加勒比邮轮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海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东方海外海事学院,培养国际海员。

学校坚持 “国际化、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坚持“立足舟山、服务浙江、面向海内外”的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对接地方产业发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服务地方为宗旨,高质量提升办学内涵,高质量推进党的建设,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实力强、专业精、特色鲜明、设施先进、区域作用显著的具有国家示范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主要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普通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同时面向安徽、贵州、河南、江苏、江西、湖南、湖北、甘肃、四川、广西、新疆、山东等省份招收高职学生。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分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外省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县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英语成绩优异或具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和相关专业报考说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男生身高应不低于4125px,女生身高应不低于4000px;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应不低于3875px。海上类专业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参加国际邮轮就业面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女生身高3950px及以上、男生身高4200px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石油炼制技术专业:无色盲。

第十六条  录取到石油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专业的考生,在学校岱山校区就读。

第五章  学制、学历及学费

第十七条  学制3年。考生录取后通过规定年限学习,成绩合格,发经教育部注册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为专科(高职)。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学生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可参加相应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

第十九条  中乌合作项目(含船舶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乌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船舶设计与安装专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并可以赴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攻读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学习期限1年)。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规定。我校三年制高职学费标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石油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七个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船舶工程技术专业(中乌合作项目)学费为160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中乌合作项目)为18000元/年;其余专业为6600元/年。以上学费标准均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检:新生入学由我校组织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档案:浙江省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学校(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外省新生按各省已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递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措施: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6016   2095036(兼传真) 2095002

2.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316021

各二级学院(专业)招生电话:

航海工程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航运管理方向)]:0580-2095194

船舶工程学院(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0580-2095081  2095077

港口管理学院[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管理方向)、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物流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0580-2095057  2095058

海洋旅游学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领队方向、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0580-2095089  2095096

国际教育学院(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应用英语):0580-2095627  2095033

石油化工学院(石油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0580-4489050

3.学校网址、二维码及微信公众平台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址及二维码:http://www.zimc.cn             

         

(2)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及二维码:http://zs.zimc.cn/

                                

(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80-2095018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