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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4-24 14:31:07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2871

三、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梅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镜湖校区)

四、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五、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历证书:颁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七、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八、申请报名条件(需同时符合):

(一)符合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未被其它高校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或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九、体检要求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学校可视情况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十一、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每个考生结合自己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比赛获奖情况填报志愿,由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或到学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A4纸规格)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二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二份(盖毕业中学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面复印);

4.《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二份(盖毕业中学公章);

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二份(盖毕业中学公章);

6.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情况说明二份(盖毕业中学公章)。

7.考生在校表现证明二份(盖毕业中学公章)。

注:以上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备份。邮寄地址及联系人: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12000。收件人,胡老师,15158210682,0575-88009128。

若邮寄,请务必与学校确认是否收到材料,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报名截止时间

学校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23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8日前,第二批(仅限2024年大赛获奖考生)须于7月8日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办理(以当地邮戳时间或现场提交时间为准)。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梅山校区)

2.电话咨询:0575-88009128、88009063、88009130、88009125、88009123。

十二、考核及录取

(一)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学校当年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学校根据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考生参赛获奖项目等,确定拟录取专业。

(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实际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凡经免试升学申请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录取状态为拟录取。学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学校的招生网。

(四)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学校按考生提供的《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上的家庭详细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填写家庭地址及手机号码要准确有效,确保收到邮件)。

十三、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五)学校纪委办监督电话:0575-88009038

E-mail:zjipcjw@163.com

十四、其他:进校后,免试升学录取的考生与其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学习条件。

十五、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登记表.docx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