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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18 19:53: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办学近70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门人才,为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浙江培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浙江省文明单位,也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异,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是唯一一家连续三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职艺术院校,是高职表演艺术类国家级14个专业教学标准拟制工作总领衔单位。学校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校”建设计划。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2020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分滨文路本部校园和东冠校区,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目前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教职工近600人,设有戏曲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手工艺学院、演艺与教育学院等七大二级学院和附属中专(浙江艺术学校)、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实践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共开设29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声像工程技术和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是省级优势专业,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导、文物修复与保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声像工程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2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14名

image.png(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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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3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

2.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都为D等(含)以上。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当年参加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2月25日—3月12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www.zjvaa.edu.cn/zhaosheng/)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且兼报专业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不可跨类别兼报(报考文物修复与保护和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若普高招生考生未按生源类别填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按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对应类别填报,所填志愿无效。音乐类考生必须根据自身特长和所学专业的具体情况,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 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测试入围名单确定: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换算成绩或职业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500%划定入围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测试资格,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其他艺术类专业不划定入围分数线,符合报考条件即入围。

学前教育(师范)入围分数线将于2023年3月16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入围名单由考生登入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入围考生须于3月17日-3月20日登入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和《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等材料,并缴纳考务费,每个专业考务费16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140元)。未上传资料或未缴纳考务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考生在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报到、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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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现场报到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明的原件。

第五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评考试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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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十三条 普高招生考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级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另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级科目。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中选最优科目等级计入总分。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image.png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音乐表演(声乐):

① 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2.音乐表演(器乐):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3.现代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演奏: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考流行键盘,需加试和声连接及走向、即兴伴奏、旋律即兴演奏;

②视唱练耳。

流行音乐演唱:

①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4.音乐制作: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③音乐综合知识笔试(基础乐理和歌曲写作、器乐化旋律写作)。

5.歌舞表演:

①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③形体:自选舞蹈剧目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6. 戏剧影视表演: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②语言:脱稿独立完成自备故事、散文、诗歌、戏剧或影视台词等中文语言类材料一段;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广播操除外)等;

④表演:命题小品、即兴表演;

⑤现场问答:考生即兴回答或评述一个问题(题目以考生抽取为准)。

7.表演艺术: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②语言:脱稿独立完成自备故事、散文、诗歌、戏剧或影视台词等中文语言类材料一段;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广播操除外)等;

④表演:即兴表演(命题)。

⑤才艺展示。

8.舞蹈编导: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②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④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9.舞蹈编导(少儿舞蹈):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②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④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10.文物修复与保护:

①素描默写(真人头像),考试时间3小时;

②色彩默写(静物),考试时间3小时。

11.学前教育(师范):

①音乐:无伴奏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或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长2分钟以内;

②语言:即兴话题(题目以抽取为准,时长1分钟以内);

③形体:自选舞蹈剧目或广播体操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④视唱练耳:旋律音程模唱、五线谱或简谱视唱(无升降号)。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类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

①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三和弦模唱);

②音程、三和弦构唱;

③旋律模唱;

④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五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注:专业测试时,除视唱练耳外,考评老师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作片段表演。

(三)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影视表演类和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音乐制作除外);

3.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35+视唱练耳成绩×0.15+笔试成绩×0.5)×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5.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1.音乐制作:音乐综合知识笔试(基础乐理和歌曲写作、器乐化旋律写作);

2.歌舞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音乐制作、歌舞表演除外);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5.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的不予录取。

(二)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三)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依次确定。

(四)在综合成绩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五)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六)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进行:

(一)2023年1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23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23年2月25日-3月12日,网络报名;

(四)2023年3月16日,公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入围分数线;

(五)2023年3月17日-3月20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资料并缴纳考务费;

(六)2023年3月24日,普高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报到;3月25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报到;

(七)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八)2023年4月20日左右,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分数;

(九)2023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2023年5月7日,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23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十二)2023年5月17-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三)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7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87150121。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35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电话: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网址:http://www.zjvaa.edu.cn/zhaosheng/

电子邮箱:zjartzs@sina.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