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3-29 14:27:40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4年高职对口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合测试
我校会同34所区内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建2024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联盟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现场笔试、成绩互认”的原则,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二、考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23〕212号)中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3月8日18:00止。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选择考点→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分类考试招生”栏目中的“广西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直接进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从招生信息网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五)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高职对口招生考生报考费11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及评分等组织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代章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9:00。
考生按规定填写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缴费后不予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六)选择考点
考生完成缴费后,选择考点,考点选择成功,方视为申报成功。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申报成功后,于2024年3月20日9:00-3月24日9:00,再次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安排
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成员院校高职对口招生(含“2+3”直升)的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
(一)测试时间
2024年3月24日9:30-11:30。
(二)测试方式
测试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测试以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题为标准化试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三)测试内容
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600分。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基础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相关知识;二是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
(四)测试地点
联合测试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考点(另设2个备用考点),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考场安排由系统随机安排。考点设置由联盟院校负责落实,具体安排另附。
(五)入场要求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考证及必要的考试文具。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可以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由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测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本次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四、测试成绩
(一)计分办法和排位规则
1.计分办法
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由联合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其中联合测试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组成。
2.排位规则
考生的成绩排位,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总成绩—附加分-联合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附加分排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二)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加分标准及申请方式
序号 | 附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申请方式及要求 |
1 | 少数民族考生 | 5分 | 由联盟院校根据2024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的信息认定。 |
2 |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 5分 | |
3 | 烈士子女考生 | 20分 | |
4 | 退役士兵考生 | 10分 | 1.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申请附加分; 2.上传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3.只认可考生在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8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 |
5 | 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 20分 | |
6 | 在国家其它部委主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 10分 |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2)附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于2024年3月18-29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进行公示。
(三)成绩查询
2024年4月1日后,联合测试成绩及成绩的一分一档表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和广西高校联盟信息网公众号、大篷车宣传小程序进行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分类考试招生申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以及本人成绩的排位。
五、部分专业要求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报读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六、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一)填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10:00至10日10:00。
(二)批次设置
高职对口招生批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小批次。直升批供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符合“2+3”直升条件的考生填报,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该类考生须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普通批供所有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填报方式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10:00至23日10:00。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七、录取
(一)录取时间
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1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5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2024年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我校将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学校官网(网址:https://zs.nncvt.edu.cn/)对外公布)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2+3”直升批次招生计划仅针对经中职学校、我校及教育厅同意盖章备案的《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内的考生,备案考生填报所备案专业(若无原专业,可填报专业大类内相近专业),如备案考生不填报备案时的专业,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同时也可填报“高职对口普通批”志愿,按普通批考生原则录取。
3.我校对进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3”直升批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①按进档的第一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下同)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②如出现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考生的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4.我校对进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批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1)按进档的第一专业,先录取符合要求的技能特长生,由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2)第一专业的剩余计划,由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3)进档的第一专业如果还空缺计划,按进档的第二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4)进档的第二专业如果还空缺计划,按进档的第三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5)在考生的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一至十)无法满足时,则作退档处理。
(6)在录取全过程中,如出现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考生的成绩排位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5.我校对具有职业技能特长的考生单列计划招生(仅限填报的第一专业,且仅限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技能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对口普通批总计划的30%,且也不超过该专业对口普通批总计划的50%。
符合技能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仅限专业一)以及考生参加公办高职院校联盟组织的统一考试的相应成绩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特长生已录满(仅限专业一),可按照普通考生进入后续普通批次阅档,不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7.技能特长生录取对象
(1)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的,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或参加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2)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选拔赛获金奖的;
(3)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日9:00-3月14日18:00期间要求将职业技能获奖证书、高考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等材料发至我校指定邮箱(nnzyjob@163.com),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特长生经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3月底前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公示,同时公示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的“专业1”须是我校公示的与其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方可获得技能特长生资格。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4月26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前,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八、重要提示
(一)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教育部规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文件精神,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4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学院概况
学校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1355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nncvt.edu.cn/
邮政编码:530008
招生网址:https://zs.nncvt.edu.cn/
招生电话:0771-38212260771-3829164
投诉电话:0771-38212260771-3869576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品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十、其它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三)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和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审定为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