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5-26 10:22:1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职业教育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学校官网地址:https://www.glnc.edu.cn。
二、招生对象
(一)已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包括与我校签订了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协议的中职学校的二年级在校生,简称“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区内其他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共计34所,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组建的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专业及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glnc.edu.cn)查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至4月6日18:00。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网上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栏目中的“广西2023年高职单招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m.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glnc.edu.cn)进入联合测试网站链接,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考生申报一律在网上进行,不接受考生到我校进行现场申报,特此说明。
(四)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高职对口招生考生报考费11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及评分等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8:30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打印准考证。
五、测试安排
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成员院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3+2”直升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一)测试时间
时间:2023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
(二)测试方式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测试题为标准化试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三)测试内容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基础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相关知识;二是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测试均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四)测试地点
在全区14个设区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点(另设3个备用考点), 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测试地点具体安排另附。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预案,配齐配足各种防控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测试成绩
(一)成绩构成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及附加分组成。
(二)附加分评定
1.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上公示。
七、成绩查询
2023年4月30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查询联合测试总成绩(我校认可此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八、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须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3年5月5日 10:00 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对口招生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 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等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与我校签订了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协议的中职学校“2+3”直升考生须在直升批的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且须在专业志愿中填报相应合作办学专业,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此外直升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在普通批填报我校志愿。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普通批填报我校。
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7日10:00至18日10:00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九、录取
(一)录取时间
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16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19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对于不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或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低于200分(不含20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进行成绩备案及录取。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二、三、四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3.我校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序在前;依次类推。
4.“2+3”直升考生录取和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录取分别如下:
一是“2+3”直升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须由与我校协议办学的中职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进行“2+3”直升学籍备案,并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方可被认定为直升考生并参加直升批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依照以上方法执行。直升考生在直升批未被录取但同时填报了我校普通批志愿,或直升考生只在普通批填报了我校志愿,均被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进行录取。
二是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我校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在2023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填报留存的手机号码。
十、重要提示
(一)高职对口中职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已被高职对口中职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三)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3975046(传真)
纪检监察电话:0773-3975044
招生工作邮箱:glsfzsb@163.com
附件: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院校成员名单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