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5-13 23:34:37
根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号)和2019年全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严格执行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孝列
副组长:王治仓 王海涛 张海军
成 员:贾承谧 李和国 刘海贤 余彦国
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素质考核组、纪检监察组3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招生方案制订、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综合素质考核组:负责考生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评定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方式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应往届省内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以同等学力等资格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生),主要面向75个贫困县。
第七条 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由普通高中生所在学校提供,并作为依据进行评价。
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由中职生所在学校提供,并作为依据进行评价。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75个贫困县的招生计划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计划调剂。为保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落实,满足考生专业意愿,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学院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专业报考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时,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将调剂到其它专业。
县区生源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优先调剂到同一地区其它县区使用;地区生源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将调剂到其它地区使用。
如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要加强与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构建和完善招生网络体系。
第五章 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报考“机械装备制造技术(万邦海事班)”专业考生还需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海员:男,年满17岁,身高160CM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海乘:净身高,男172CM以上,女160CM以上;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及慢性病;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第十四条 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综合评价录取设置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申报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
第一志愿填报时间: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4月17日8:00-4月18日18:00。
第十六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检查核对信息无误后,网上打印申报材料,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及盖章。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考生须于4月8日至4月18日将以下报名资料(手机拍照)发送至“甘肃畜牧工程学院招就处QQ群(QQ群号:273555103)”,学院招生就业处复核后作为考生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依据,逾期不参加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zsjyc.xmgcedu.cn/zhpjzs),须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中职学生另需提供《甘肃省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下载地址:http://zsjyc.xmgcedu.cn/zhpjzs),由本人和毕业学校教导处填写,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及盖章。
4.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评价录取
第十八条 公示录取结果。学院根据录取进度按照综合评价项目核算综合评价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并于4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或“甘肃畜牧工程学院招就处QQ群”空间公布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学院对考生提供的获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最高等级给予一次性加分,未提供证明材料者不予加分。获得校级奖励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加5分,获得县级奖励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加8分,获得市级奖励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加1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加30分。
第二十条 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愿意被录取到所报考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不愿意被录取到所报考六个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上报录取库。学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学院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也可将录取结果及相关信息接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网页,考生可通过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院校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七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镇北路6号
邮政编码:733006
招生就业处电话:0935-2611812、2611930
传真:0935-2611812、2611341
学院招生咨询QQ群:273555103
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共平台:gsxmgczjc
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xmgcxyzjc@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