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6-14 08:36:31
学院座落于金城兰州,始建于1907年(光绪33年),迄今已有百余年办学历程。设有农业技术系、园林工程系、畜牧兽医系、经济管理系、食品化工系和基础部6个系(部),三农研究所和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教师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8%,其中博士10名,硕士102名;教授、副教授80名,学院原研究员周祥椿同志被评为甘肃省首位科技功臣。
学院秉承“勤朴”的百年校训,践行“开生命潜能、塑生长世界”的办学理念,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坚持能力培养教学改革和人格与创业教育,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主动服务“三农”。知识、技能、素养相融合,产、学、研、创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为学院的特色和亮点。毕业生占到全省农业骨干企业创办者及管理技术骨干的三分之一以上。
一、招生专业
二.招生对象
已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生、中专生和技校生)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流程
注: 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等时间以甘肃省考试院正式文件为准
四.测试及成绩评定
我院单独测试招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项”构成,总分55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50分)
1.测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9:00~11:30,测试时间15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2.测试地点:
(1)兰州考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凡生源地为兰州市、甘南州、临夏州、 定西市、白银市、平凉市、庆阳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2)天水考点: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天水市秦州区滨河西26号),凡生源地为天水市、陇南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3)武威考点:凉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威市凉州区天马大道1号),凡生源地为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3.测试方式:笔试(请自带2B铅笔、蓝黑中性笔、橡皮擦、直尺等考试用具)。
4.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品德修养等内容。测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计算机基础(50分)、思想品德修养(50分)、法律常识(50分)、形势与政策(50分)。
注:“推荐生”需到生源地对应考点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取得考试成绩。
(二)加分项(满分10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29日向指定考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没有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一律不予采纳)
1.技能加分: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获县级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加25分、二等奖30分、一等奖35分;省级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45分、一等奖5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教育部及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学校可直接录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体艺加分: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比赛中,个人获县级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加25分、二等奖30分、一等奖35分;省级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45分、一等奖5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加分说明:以上两类加分项目中,符合同一类项目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两类都有加分项目的,分别按每类加分项最高获奖级别合计加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有考生姓名的予以加分,没有考生姓名的不予加分;个人获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无获奖证书的一律不予加分。
五、推荐生
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当年毕业学生数的10%—20%比例向我院推荐德、智、体、美、劳优秀的学生(以下简称“推荐生”)。
(一)推荐生政策
1.推荐学校必须是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推荐生”不仅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历,而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二个条件:
(1)技能等级证书:2016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
(2)专业技能获奖:2016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及市级以上专业技能、体艺等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学生并提供证书原件。
(3)单项优秀奖:2016年7月1日后被市级(不含县级市)及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及其他奖项的学生并提供证书原件。
(二)推荐生报名及测试
推荐生除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单独测试报名外,还需在我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优秀考生推荐表》,加盖推荐学校公章后,须于3月29日在指定考点现场确认时提供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逾期没有提供的考试结束后一律不予认可。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录取工作在学院单独测试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原则,分别按照理科生、文科生、中职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分类录取。“推荐生”主要根据推荐条件,参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过程中,若考生填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上线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按照录取原则,在报名系统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五)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入学资格,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得转学。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1号)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奖助政策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我院设立了与收费制度相配套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即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设国家奖学金8000 元/ 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人.年、院长奖学金3000 元/ 人年、学院奖学金300-1000 元/ 人.年,优秀新生奖、优秀毕业生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奖项。
2.“助”即根据学生在校综合素质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设国家助学金3000 元/人.年、学院贫困生励志助学金2000 元/ 人、特困生资助基金、“思源”读书基金、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等资助项目。
3.“贷”即录取学生可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补”即根据学生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对特困生适当予以生活补助。
5.“减”即对特困生学费在毕业前可适当予以减免。
八、升学途径
1.专本同读。学院与省内本科院校合作开展涵盖我院招生专业的本科自学考试学历教育,在我院专科学习的同时,参加本科院校的自学考试,毕业时取得我院专科学历的同时,可获得合作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2.专升本考试。毕业前可报考甘肃省内各本科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本科院校就读二年,可获得全日制本科院校文凭。
3.攻读研究生。通过专本同读、专升本上全日制本科等途径取得本科文凭后,可参加全国统招研究生考试。
九、就业途径
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就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1.推荐到与所学专业对口的省内外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
2.参加基层公务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考等政策性考试;
3.参加省军区直招士官和应征入伍到部队去继续发展;
4.取得由省人事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
十.专业简介
1.经济管理系
2.农业技术系
3.园林工程系
4.畜牧兽医系
5.食品化工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政编码:730020
学院网址:http://www.gscat.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gscat.cn:82/zsxxw/default.html
联系电话:0931-4673806(传真)
咨询QQ群:7111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