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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6-16 13:01:29

【办学类型】

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办学实力】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甘肃唯一)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国家优质高职院校

·全国首批11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甘肃唯一)

·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甘肃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省部共建院校(甘肃唯一)

·甘肃省“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和学生管理50强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

【办学规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0473人,其中本科生3988人、专科生16485人。

【学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

邮编730021

【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高职(专科)生学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奖助贷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招生类型】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

【招生层次】

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

全日制学制三年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2.报考条件

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

【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志愿填报】

时间及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4月15日至19日。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5月4日。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录取时间】

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4月20日至4月26日进行,录取于4月27日至28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5月5日进行。

【录取结果公布及确认】

5月8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5月8日至9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过程中学校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定的位次,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2.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录取,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3.录取过程中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4.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5.已被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6.已被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同等待遇。

7.录取结果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查询。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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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教育厅审核下达以及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报名系统发布为准。

2.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收费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也无预录取、收费等行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招生咨询】

办公电话0931-8799137

王老师(18293866280)

史老师(18993111550) 

陈老师(18993132136)

马老师(1772695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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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就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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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2、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新生入学】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证书颁发】

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