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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6-17 09:39:17

一、学院概况

甘肃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时称“甘肃人民公安学校”。1978年9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建立“甘肃省公安学校”,开始举办中专学历教育,1980年9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7月升格为专科层次公安高等职业学院。2024年5月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公安高等院校。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省教育厅对学院的办学活动实施领导、指导和监督。

学院现有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和皋兰县魏家庄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训场馆15个、实验实训室26个和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55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70.57万元。馆藏图书65.8万册,电子图书23万册。

现有专任教师366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11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169人,获得省部级荣誉和奖励的教师29人次,1名教师获第十批甘肃省优秀专家,7名教师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

学院开设15个公安类专业(其中本科公安专业5个,专科公安专业10个)和相关的其他普通专科专业。公安类专科专业中有4个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和省部级重点(特色、骨干、示范)专业,8门课程是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和示范课程。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省级教学团队。学院先后荣获“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被省教育厅评定为“甘肃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入选“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立足甘肃、面向西北,立足公安、辐射政法,立足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安全战略的办学定位,主要培养执法办案类警察职业专门人才和执勤服务类警务技术专业人才,以推进公安院校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为动力,以落实部省共建整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部署为基础,实行学历教育、公安科研、在职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模式,不断改善办学基础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办学75年来,为西北及全国公安、司法、安保部门培养输送了近3万名专业警务人才,培训公安民警和相关行业在职干部15万人次,是甘肃及西北公安司法机关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补充人民警察的主要渠道。

二、招生计划、专业及学制

2024年招生计划3000名。

(一)公安专业

本科专业350名,学制四年;专科专业320名,学制三年。

图片1 (2).jpg

(二)普通专业

普通类专业2330名,学制三年。

图片2.jpg

三、招生对象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为参加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具有甘肃省户籍的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须为参加甘肃、河南、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四、招生条件

(一)公安专业

1.资格条件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4年高考且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省;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2.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及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4.复审复查

新生在入学1月内,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档案复审、生源地、政治考察复核、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普通专业

1.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和斜视,无各种残疾。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均为5.0及以上。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

3.体检复查:

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对照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学院录取时按照上述标准及条件对照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录取,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进行专业调整或予以退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安专业

1.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即6月26日20:00至6月30日14: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我院本科层次招生专业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专科层次招生专业在高职(专科)批次D段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网址:https://kw.ganseea.cn。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将公开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2.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考生须登录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服务平台(https://kw.ganseea.cn/login),填报并打印(正反面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考生应认真对照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信息,填写不实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需注意“家庭成员情况”与“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中已故人员不能漏填。

(1)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察后方可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报考本科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23日,报考专科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14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和打印好的《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配合完成政治考察。

(2)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本科志愿的考生,分批次于6月24日至28日,每日8:30-16:00在甘肃警察学院魏家庄校区(109国道皋兰县附近)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安排为:

6月24日:白银、武威、金昌、陇南

6月25日:兰州、嘉峪关

6月26日:天水、酒泉、张掖

6月27日:平凉、庆阳、定西、临夏、甘南

6月28日:因故未能按规定批次参加人员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预计为7月中下旬)。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身份证、户口薄、高考笔试准考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和由公安机关密封完好的《考察表》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递交《考察表》或《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及考察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按时参加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请考生自带食物和饮用水。

(二)普通专业

1.报考我院普通专业的甘肃考生需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第二次填报:7月29日20:00至7月31日14:00)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普通专业及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安排在高职(专科)批(F段)填报。

四川、河南、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区考生根据本省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只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不参加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

(三)录取

1.我院本科公安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专科公安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录取。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2.普通专业及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在高职(专科)批(F段),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河南、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的考生,投档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结果查询

填报了我院本科层次公安专业志愿且参加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可于7月4日登录甘肃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信息填报平台查询本人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我院专科层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公安专业及普通专业录取结果均可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七、学生管理和待遇

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普通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专科专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专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本科专业学费按照我省有关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072号)文件规定,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警服和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九、就业前景

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规定,参加全国统一招警考试。

普通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也可根据学院与新疆乌鲁木齐等市(州)人社、公安部门达成的毕业生就业协议,面向基层公安机关、社区等单位双向选择就业,也可依照学院与北、上、广、深机场等相关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择优安置就业,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

十、特别提示

1.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全部为普通专业。

2.公安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和普通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不同;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如未被我院录取,有意愿继续报考我院普通专业时必须填报普通专业志愿。

3.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我院招生有关事项请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公安厅及我院网站,任何以中介、组织或个人名义提供所谓“疏通关系”“保过关”“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财物的,均涉嫌诈骗。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规定程序报考,切勿上当受骗。

5.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我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及其他报考信息,请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

十一、附则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由甘肃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学院官网:http://www.gsjcxy.edu.cn

学院招生办电话(座机):19993132725 1999313272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568332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邮编:7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