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3-06 11:34:02
沈阳工学院
2024年
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艺术类专业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住宿费:2000-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一览表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不包含征集志愿)且被录取的学生,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定。根据当年录取考生报考类别或报考专业,设为普通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艺术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面向园艺专业入学新生),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所有艺术类专业(类)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历史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采用“3+1+2”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对于采用“3+3”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
2.院校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如果有未明确规定投档原则的省份,则按照辽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各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56618888、024-56618811、024-56618855
网 址:www.si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