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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09-05-27 15:40:35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市大东区和睦路12号(黎明校区)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7号(沈飞校区)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学校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5.6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5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527.53万元,图书22.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语种:英语。

  有性别要求的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和“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专业不适合女性学习和就业。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航空机务专业方向)专业限招男生。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校区 备注
550101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处理技术 3年 4500元 黎明校区 此专业不适合女性学习和就业
520506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方向) 3年 4500元 黎明校区
570302 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3年 4500元 沈飞校区、黎明校区 沈飞校区的专业不适合女性就业
580103 数控技术(数控加工方向) 3年 4500元 沈飞校区、黎明校区
580106 模具设计与制造 3年 4500元 沈飞校区黎明校区
580302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年 4500元 沈飞校区黎明校区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航空电子技术方向) 3年 4000元 沈飞校区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4000元 黎明校区
570302 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航空机务方向) 3年 4500元 沈飞校区 限招男生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

  4、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最高金额为2000元,最低金额为5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航空机务专业方向)”因就业方向限制,该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及录取要求为:政审合格,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年龄为20周岁以下,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原则: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一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3)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专业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4、联系电话、网址

  沈飞校区: 电话 024-86594583、86595942、86548654

  网址:www.syhzy.cn电子信箱:fengsac@163.com

  黎明校区:电话024-88455646 24382763

  网址:www.hzy.cn电子信箱:410chy@sina.com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