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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6-20 16:47:43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含普通高考考生和中职对口升学考生)。

(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普通高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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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

3月15日8:00—4月5日16:00止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

(二)报名形式

考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zsz.com.cn,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注意考生号、身份证号和姓名与高考报名或中职对口升学报名一致。

(三)填报志愿及要求

1.普通高考生招生专业志愿设置六个有序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

2.中职对口升学招生专业志愿设置一个志愿,不设置专业服从调剂,招生专业报考不受考生中职所学专业限制。

3.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在报名期限内到我校现场申请免试录取报名。

4.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注:中职考生报考不受原所学专业限制,可报考普通高中类单招,也可报考中职对口升学类单招。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我校本年度在招的全部专业,若报考普通高中类单招在报名时选择高中端口进行报考,中职生报考普通高中类单招需参加我校普通高中类单招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若报考中职对口升学类报名时选择中职对口升学端口进行报考,需参加中职对口升学类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学校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于4月7日8:00,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站查询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于4月7日8:00-16:00止通过电话(0416-4585401或3672636)向锦州师专招生就业指导处提供正确报名信息,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费

考生报名考试费120元/生,交费方式采取网上缴费。在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中按要求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已经缴费的予以退回所交费用。

缴费时间为:3月15日8:00-4月5日16:00止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于4月13日8:00—15日20:00止,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由考生本人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3〕5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了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考务管理

命题、试卷印刷、试卷保存、试卷运输、考场安排、监考人员选拔与培训及考试相关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高考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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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备物品。

2.考试科目

(1)普通高考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满分400分。

(2)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考核200分,满分400分。

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各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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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普通高考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数学),遵循教育部颁发的标准及省教育厅颁发的考试纲要为考试命题的参照依据。

(2)普通高考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要求详见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

(3)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各专业职业技能考核要求详见各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大纲。

3.考试方式及考试地点

考试方式:现场考试

考试地点: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4.成绩查询

考生登录单招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成绩查询时间4月16日。

5.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成绩有疑议,由考生本人申请分数复核,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版和锦州师专2023年中职升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发送到47167561@qq.com邮箱,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

考生成绩复核时间截止为4月16日8:00-16:00止。复核电话:0416-3672622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学费

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实施方案》第二点招生专业及计划表格中学费列项。

(2)住宿费

公寓化宿舍住宿费每年5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8人间每年8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年1000元/年/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参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进步,设校长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等。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校级奖学金一等每年2000元/生,二等每年1000元/生,三等每年5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也可以申请校级助学金,每年1000元/生、50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考生成绩

1.普通高考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400分。

2.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400分。

(二)录取原则

1.普通高考类考生

根据普通高考类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考生总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也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按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录取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

(四)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登录单招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查询时间4月19日。

(五)公布、上报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办法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无异议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按教育部规定,凡被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或调整专业,不能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七、体检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我校承认高考体检结果,新生入学后复查体检,以新生入学复检结论为准。

八、违规处理

学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新生报到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录取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入学资格和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查)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招生宣传渠道

采取新媒体线上宣传和邮寄招生简章的方式。积极开展网上招生咨询,利用学校公众号、招生网、招生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线上宣传,加强招生政策解读,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指导与服务。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

按照《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做好考前布置、考试期间和考试结束后等考务的防疫工作。

十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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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纪律由学校纪委负责,考生对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有异议的,需要申诉和举报,可以向学校纪委反映,申诉电话:0416-3672617

十四、本方案以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邮编:1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416-4585401 3672636 

考务咨询电话:0416-4784039

招生传真:0416-4585871

单招普通高考生QQ群(1):136546543 QQ群(2):706838511

单招中职对口升学QQ群:535841781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