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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6-03 15:52:58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认真组织、设计和安排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细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全过程疫情防控、阅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学院成立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2023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17个专业。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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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考试收费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2)体检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参加国家高考体检合格。

2、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注意考生号、身份证号和姓名与高考报名或中职对口升学报名一致。

3、高中生招生专业志愿设置四个有序志愿及服从专业调剂。中职对口升学招生专业志愿设置一个志愿。

4、单招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时间:3月9日开始—4月5日结束。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此期限内到学院申请免试录取报名。

5、学院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二)收费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收费标准向报名考生收取考试费120元/生。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住宿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住宿标准按照抚顺市发改委文件执行)

四、命题与考务管理

1、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院制定了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2《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考务管理

命题、试卷印刷、试卷保存、试卷运输、考场安排、监考人员选拔与培训及考试相关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高考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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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科目

(1)高中生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满分400分

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核200分。满分400分。

(2)学院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和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分别对高中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对中职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3、考试地点: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考生成绩

高中考生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400分。

中职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400分。

2、录取控制线

根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达到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在报考志愿中(不论志愿顺序)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学生需要考试当天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

高中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测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得低于10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中职考生在录取控制线上,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七、考试成绩查询复核及录取结果公布与备案

考生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公布之日登陆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核可向教务部门(教务科电话:024-53909599)提出申请复核。(成绩查询时间:4月18日,成绩复核时间:4月19日)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fvti.com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受理招生咨询、申诉及举报方式

为方便考生招生咨询,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24-53909892, 53909888,受理考生招生咨询。

考生在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如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诉求,可向学院纪委申诉及举报。申诉及举报电话:024-53909832

九、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受疫情影响,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考生和家长,学院将分别通过以下途径公开、透明、及时传递招考信息。

途径一: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fvti.com);

途径二: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fszyjsxy1983 

途径三: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qq咨询群:

一群908697194,二群494255210

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贯彻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事关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院高度重视,结合《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最新要求,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疫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措施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见附件3)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旺力街89号

联系电话:024-53909888 53909892 57510297

传真:024-53909888

网址:http://www.fvti.com     邮编:1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