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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30 14:03: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经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河套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631

3.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

4.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高专教育和继续教育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河套学院学士学位证。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我院2020年拟在内蒙古、山西、河南、四川、贵州、广西等省区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2.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院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报考普通文科(蒙授文科)、普通理科(蒙授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分相同考生时,普通文科(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普通理科(蒙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6.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体育专业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体育专业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本、专科的考生,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本科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或专科文化课投档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7.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8.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投档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9.报考我院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本专科学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英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10.优惠加分政策及分数排序: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11.学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3300元―10000元。

12.住宿费:1000―1100元/年•生。

四、其它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五、联系办法

电话:0478-8419539 8419900 8414414

网址:http://www.hetaodaxue.com

邮政编码:015000

本招生章程由河套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