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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2025年重庆高职分类考试其他类职业技能测试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7 18:12:57

一、考试时间

202531213:00

二、考试地点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惟精楼(第三教学楼

三、考试科目及考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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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说明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应于2025312日上午13点前到达准考证上指定考室,学校录取组将严格审核考生身份,组织完成专业志愿确认工作。

3.综合理论测试

考生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资料、移动电话、计算器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允许交卷。考生在考试期间遵守考试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4..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考前10分钟到达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技能测试考室、顺序号、考场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考务人员按照顺序引领考生到综合考查室。

考生技能测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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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地址:http://sac2.cqvie.edu.cn/jwprint/print/bm_print.asp

六、成绩查询

考生于314日通过学校官网http://sac2.cqvie.edu.cn/jwprint/print/bm_print.asp进入成绩查询界面,录入本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查询。

七、学校位置

我校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可乘坐轨道交通江跳线至“江津高铁站”下车,步行500米至学校北门进校,前往惟精楼。

请考生务必准时到达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生守则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提前30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资料、移动电话、计算器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只能携带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指定位置以备查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试卷识别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或请求更换试卷(答题卡);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7.试卷在考试结束前均为机密材料,若向外泄露,将追究法律责任。

8.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9.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的,可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场。

10.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的纪律,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九、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

1.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记录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他人答案者。

3.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考试相关信息。

4.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者。

7.凡有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者。

凡有舞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

1.考试时,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资料或者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和调动者。

3.在考室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4.提前答卷或考试时间结束而不停止答卷者。

凡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当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