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5-09 18:30:00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71;自治区招生代码:771。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
一、学院概况
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建筑类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单位。
二、办学地点
校本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
三、考生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但考虑到学院师资力量等因素,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性别比例:无要求
3、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平行分数”考生录取规则为: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科综合、理科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三校生考生,依次按照其所在科类的科类综合、高职数学、高职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3、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五、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或者“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届时,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s://zsw.imaa.edu.cn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3996910;0471—3964369
(fax):0471—3996910
Email:zsb6910@163.com;邮编:010070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