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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9年贵州商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9-06-26 20:45: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简介: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功能完善学院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确定了立足贵州、面向西南、辐射东盟,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地方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商科大学的目标,遵循“1255”的发展思路,突出商科为主、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科协同的“新商科”学科专业特色。目前,学院有在校学生11500余名,设有财政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专业有本科24个,专科1个。

学院一直以严格管理,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毕业生就业率高,被誉为“黔商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招生监察负责人为主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组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录取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9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且参加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方可报考学院歌舞表演专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9:003月7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如第一次填报后,学院招生专业未能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将进行第二次填报,时间为201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只有歌舞表演一个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学院不再另外组织测试。

4月24日前,学院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官网上进行公示。

分类考试招生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在2019年8月上旬寄出。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被学院录取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退档。

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40%计入(分数相同的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一样,则以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分数相同,再依次比较数学和外语)。

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人:覃治建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真:0851—848734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873856

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院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院邮编: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