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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08 19:56:54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0】1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3】1号)精神,统筹安排招生考试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组、招生组、纪检组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阅卷、汇总成绩等。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6日

报名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二)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9日

报名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根据第一次录取情况,学院将决定是否参加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届时将在学院招生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上述报考完成后考生需登陆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ulvc.edu.cn/)自行打印《单独招生准考证》。

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8日--11日,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0日。

(四)填报专业志愿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的考生高职单招考试2023年3月11日—12日(上午9:00-12:00);

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报名的考生高职单招考试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

(二)考试地点

全区各盟市考生根据自己所处地理位置,电话通知选择就近考点作为本人参加考试的地点。

(三)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形式与内容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能力测试”的评价方法。 

(一)文科类考生

1.考试形式

报考学院志愿的文科类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

2.试题内容:文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文科)、英语、职业能力等部分组成,其中语文100分、数学(文科)100分、英语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共计300分。

(二)理科类考生

1.考试形式

报考学院志愿的理科类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

2.试题内容:理科类试题内容由数学(理科)、语文、英语、职业能力等部分组成,其中数学(理科)100分、语文100分、英语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共计300分。

(三)对口中职类考生

1.考试形式

报考学院志愿的对口中职类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

2.试题内容

中职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中职)和牧医类、机电类、汽驾类、旅游类、财会类、农学类、计算机类、幼师类、建筑类“专业综合考试和技能考试(笔试)”组成,其中语文50分、中职数学50分、专业综合100分、技能考试(笔试)100分,共计300分。

(四)此次单招考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具体要求详见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ulvc.edu.cn/)。

七.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三)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文科类按照语文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理科类按照数学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对口中职类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从高低优先原则录取。

(四)录取公示: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下旬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公示。

(五)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参加2023年单独考试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和参加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一并发放。

(六)注意事项: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

(七)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缓学资格及学籍。

(三)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474-8308326、0474-8320321

九.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1.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南路一号

2.联系人:侯老师、陈老师、段老师、纪老师

3.联系电话:0474-8303449、0474-8303456、0474-8304420、0474-8308327

4.邮政编码:012000

5.学院网址:https://www.ulvc.edu.cn/

6.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ulvc.edu.cn/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