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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仅适用于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06-08 18:1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1114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1. 学校简介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经过百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的高等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

    学校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服务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十三五”时期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高校和全国产学研典型高校,,也是国家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首批实施高校和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占地面积3000余亩(含科技产业园区),校舍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师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0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83%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300余人现有18个教育教学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和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康尼学院。本科专业6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77个。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16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3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群)11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25项。

    学校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点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基地5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3个。建有12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与实践教育中心,先后与10家500强企业,100多家行业骨干企业合作共建197个高水平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中国制造2025示范工程项目,荣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多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2项。目前,学校已建成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天印梦工场”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江苏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建有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和康尼机电等3个高技术产业研究院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国家级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机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

    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领域中的中坚和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年年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近年学校又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越的人文、自然环境,积极为机械、电力、核工业及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全面落实“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立足新阶段,树立新思维,聚焦新发展,全力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新局面!

  2.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在江苏省内招生,招生代码为1614

  3.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芬兰奥卢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软件工程。在江苏省内的招生代码为161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投档分高低进行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BB)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或中芬合作办学项目,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含BC)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录取规则详见《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根据对选测科目的要求,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英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十三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原则上,考生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统考成绩须在80分以上。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十九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 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 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j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