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7 18:10:21
吉林动画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传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录音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动画(影视特效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漫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平台力行奖学金。学校还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勤工助学组织——阳光社,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学生入学后,提供英语、日语教学(日语教学仅限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方式(专业成绩认可校考或统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计划调整原则:
平行投档省份:优先录取进档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类录取。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有剩余,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每次向社会征集前,学校会根据生源和录取的实际情况调整所征集专业和科类以及所公布的征集计划;
非平行投档省份: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经过调整录取结束后,如总体计划仍有剩余,学校会根据生源以及录取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剩余计划的专业和科类,然后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
以上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有关政策执行;
4.专业排名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在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普通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合成分数排名择优录取(合成分详见5.顺序志愿投档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成分核算办法)。对于线上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均按合成分数排名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美术设计类专业首先对专业分数或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占进档考生前(含)5%的考生,优先按专业分数或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录取,该专业其余考生则按合成分排名录取;
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5.顺序志愿投档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成分核算办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成分=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
其他专业合成分(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
表演专业考生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排名录取;
6.退档:不符合所报专业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未达到调剂条件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同分录取原则:艺术专业排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分数、外语、语文(表演专业在专业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数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网络与新媒体、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金融、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广告学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画,影视特效方向)招明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语种考生宜报。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
使用“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排序分数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排序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编导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6+美术、编导、音乐类统考(或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0.4排序
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0.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文史、理工类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告;
11. 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
12.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方向学习;
13.以上录取原则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符的,按各省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三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