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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6-15 18:10:21

 

 

第一章 总 

为使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我校是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先后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被省教育厅确立为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自筹)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省名校验收,树立了聊城高等职业教育的品牌。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规模

学校位于聊城,占地面积6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2万平米,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固定资产总值4.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536万元,馆藏资源丰富,为教学科研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障。学校现设护理系、医学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农牧科技系等8个系,38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6万余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山西、江苏、河南、贵州、安徽、宁夏、甘肃、内蒙古、吉林10个省和自治区。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江北水城--聊城,京九铁路、济邯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青兰高速公路都从聊城通过,交通便利。市内K5路、K17路、K19路、K315K134K112路公交车直达我校,从火车站、汽车站到学校均有直达的公交车。

实验实训条件

学校目前建有137个校内实训基地,包含实训室183个。其中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个,中央财政支持校内实训基地1个、省级技术协同研究中心1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1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拥有聊城市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覆盖校内13个行业工种。校外实习基地285 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山东省立医院、中国康复中心、中铁十四局、上海大众、上汽通用五菱、中国职工之家、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中国平安银行、阿里巴巴、顺丰速运、甲骨文、歌尔声学、齐鲁软件园、青岛海尔集团等为学生的实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特色专业

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3个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软件技术、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获评国家骨干专业”;护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7个专业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783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6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18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6位,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

科研成果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教科研课题679项。其中,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3项,国家教育部思政专项1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4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12项,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1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6项,山东省人文社科研项目5项,各级教学改革项目89项;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749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67篇,被SCI收录的论文10篇;出版学术论著和教材331部,其中,被列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规划教材15部;校本教材77部;获市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350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项,山东省软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33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0项,山东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山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聊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48项,软件著作权20项。

 

招生专业

1.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数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与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火箭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思科公司、惠普公司、美国甲骨文公司、华为公司、首旅集团、钓鱼台国宾馆、阿里巴巴、北方智扬、顺丰速运、中通客车等高端单位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与甲骨文公司、人民大会堂管理局、首都旅游集团、首农集团、北京协和医院、九州控股集团等签订实习就业协议,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齐鲁制药、齐鲁软件园、东风日产、中铁十四局、中国重汽、上海大众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就业。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学生技能水平突出。先后承办了全国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技能大赛、山东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护理技能赛项等各类赛事,并在全国职业院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安全管理与评估项目竞赛等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上获奖100余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党史国史教育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形成以党史国史教育为灵魂、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内核、以职业核心能力教育为基础、以特色活动教育为载体的四维共育特色素质教育模式,实现学生德业兼修、全面发展,打造了聊职德育品牌。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九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段填报,分段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第2次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第3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以省教育厅备案确认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字【201898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我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各类奖学金;四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五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zsw/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 

邮编:2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