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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春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6-01 15:00: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路)1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13200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13200
083001 生物工程 13200
090502 园林 13200
090301 动物科学 13200
070302 应用化学 13200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13200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13200
090102 园艺 13200
120201K 工商管理 13800
120202 市场营销 13800
120204 财务管理 13800
120901K 旅游管理 13800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13800
120105 工程造价 13800
120208 资产评估 13800
120801 电子商务 13800
081001 土木工程 14400
082803 风景园林★ 14400
082801 建筑学(五年制)★ 1440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5000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1500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000
020301K 金融学 15000
080207 车辆工程 15000
020302 金融工程 15000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15000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6200
080903 网络工程 1620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6200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16200
080801 自动化 16200
090401 动物医学 16800
100801 中药学 16800
050201 英语 16800
050209 朝鲜语 16800
101101 护理学 16800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6800
100501K 中医学(五年制) 27000
101004 眼视光学★ 待定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9200
130503 环境设计 19200
130504 产品设计 1920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21600
130401 美术学 18000
082701H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29000

专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900
630801 电子商务 10900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12000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2000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12000
640101 旅游管理 10900
600405 空中乘务★ 12600
600302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1260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9900
540502 工程造价 9900
630301 财务管理 13800
630302 会计 13800
630201 金融管理 1380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13800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380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138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600
510302 动物医学 15000
670209 应用俄语 15000
620201 护理 15000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12600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15000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15000
620302 中药学★ 15000
620102K 口腔医学★ 待定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126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2) 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或重大情况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发放。

  3.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5.创业补助

  学校创业教育学院为有创业意识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园区,在学生成功注册商家后,由创业办统一补助创业学生启动资金。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2.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18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 河北、山西、辽宁、安徽、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浙江省、上海市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6.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相貌端庄,入学时需要面试。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 6666 8425 0800

  联系人:王主任 刘老师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