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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4-27 14:14:43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根据《关于2024年部分高校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联招〔2024〕5号)要求,我校2024年继续采认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澳门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资格

1.持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需参加2024年“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四校联考”),且中文、数学、英文三门正卷成绩均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

3.已完成中学六年级并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现就读中学六年级的应届毕业生;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按照我校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扫描相关材料原件(所有材料请按顺序依次扫描合并为同一PDF文档),附加1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至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邮箱:zsbm@hust.edu.cn(以招办回复邮件为准),报名材料不完整的视作报名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依据“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申请表》(点击下载),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2.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3.高中毕业证书影印本或加盖学校公章的预毕业证明;

4.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电子签发或原件均可);

5.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参加过的重要活动(如学术活动、科研活动、文体活动等);(2)你希望到华中科技大学深造的原因;(3)本人对大学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和设想;(4)本人对于未来职业规划的思考等。

6.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个人兴趣特长,并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注: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务必确保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本人须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24年我校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总计划数为5人,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类)

包含专业

学制

招生科类

1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4

文史

2

社会学类

社会学、社会工作

4

文史

3

建筑类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5

文理兼招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

4

文理兼招

5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政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4

文理兼招

6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

4

理工

7

法学


4

文理兼招

8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4

文理兼招

9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4

理工

10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

4

理工

11

自动化类

人工智能、自动化、智能医学工程

4

理工

12

电子信息类(电信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4

理工

13

计算机类(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4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

5

理工

15

基础医学


5

理工

16

药学类

药学、药学(生物药学基地班)、临床药学(五年制)

4

理工

注:

1.录取专业(类)实际名称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介绍可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院系专业”栏目查询;

4.实际录取专业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四校联考”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等,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学生中,依据中文、数学、英文三门正卷总分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若总分相同,依次按照中文、数学、英文正卷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4年8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1.入学报到:录取的学生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报到,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录取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在校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若教育部及联招办后续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六、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材料审核、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86-27-87542228

传真:86-27-87557014

邮箱:zs@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86-27-87543616、87559937

网 址:http://zsb.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