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2016年本科学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6-06-25 14:22:37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二)政治要求
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
(三)身心素质
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军检,面试结论为合格,身心检查结果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通过体能测试。
(四)外语要求
限英语考生,不招收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和军检合格的,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享受待遇
被录取的学员,在入学后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的,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90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除外),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军装,享受合理医疗免费和职务津贴待遇。
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员,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工资)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