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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08-05-15 10:26:09

  一、全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

  二、国标代码:11126

  三、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 邮编:300162

  四、面向地方招生专业名称、代码、学制、学历层次及专业分类(具体情况请查询当年各省高招办发布信息):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历层次 专业分类 选考科目
临床医学 100301 五年 本科 非指挥类 化学、生物
救援医学 100301 五年 本科 非指挥类 化学、生物
营区医学 100301 四年 本科 非指挥类 化学、生物
预防医学 100201 五年 本科 非指挥类 化学、生物
医学影像学 100303 五年 本科 非指挥类 物理、化学
药学 100801 四年 本科 非指挥类 化学、生物

  五、外语语种:英语

  六、划线类别及录取批次:本科一批线 提前批次录取

  七、招生科类:理工类(或选考化学、物理、生物)

  八、录取原则:

  (一)填报我院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均合格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凡未参加面试、政审,军检不合格,档案材料主件不全或有涂改,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学员待遇: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取得学籍和军籍,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交纳学费,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

  (三)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文凭,授予学士学位并定职定级。毕业后原则上分配到入学时所在省(市、自治区)武警部队工作。

  十、招生咨询电话:022-60578218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7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