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08-05-15 10:26:09
一、全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
二、国标代码:11126
三、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 邮编:300162
四、面向地方招生专业名称、代码、学制、学历层次及专业分类(具体情况请查询当年各省高招办发布信息):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历层次 | 专业分类 | 选考科目 |
临床医学 | 100301 | 五年 | 本科 | 非指挥类 | 化学、生物 |
救援医学 | 100301 | 五年 | 本科 | 非指挥类 | 化学、生物 |
营区医学 | 100301 | 四年 | 本科 | 非指挥类 | 化学、生物 |
预防医学 | 100201 | 五年 | 本科 | 非指挥类 | 化学、生物 |
医学影像学 | 100303 | 五年 | 本科 | 非指挥类 | 物理、化学 |
药学 | 100801 | 四年 | 本科 | 非指挥类 | 化学、生物 |
五、外语语种:英语
六、划线类别及录取批次:本科一批线 提前批次录取
七、招生科类:理工类(或选考化学、物理、生物)
八、录取原则:
(一)填报我院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均合格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三)凡未参加面试、政审,军检不合格,档案材料主件不全或有涂改,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学员待遇: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取得学籍和军籍,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交纳学费,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
(三)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文凭,授予学士学位并定职定级。毕业后原则上分配到入学时所在省(市、自治区)武警部队工作。
十、招生咨询电话:022-60578218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7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