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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5-02-19 14:4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代码:1392(江苏省提前招生)

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子津科教园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专科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位于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坐落在扬州市扬子津科教园区,学校占地总面积1027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现有13个学院(部),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6000余人。办学历史悠久,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均位列第一等次,在2020年至2023年度普通高校领导班子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连续两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2015年江苏省教育厅与扬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支持学校向更高水平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近年我校招生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或日语语种安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1.报考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10合格。

2.报考体育特长生项目分以下两种情况:(1)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学业水平考试不作要求;(2)其他高水平运动员为6合格。

备注:体育特长生项目包括田径、足球、棒垒球、乒乓球、排球5个项目,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二级运动员证及以上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所报项目需与证书项目一致,每个专业录取的体育特长生不超过3人。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jseea.cn),按流程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6日—3月8日(截止时间3月8日 17:00)。

3.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 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4.体育特长生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从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体育特长生报名表(网址:zjc.ypi.edu.cn/wzsy/main.htm),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复印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以PDF形式于2025年3月7日17:00前发送我校指定邮箱(ypi1392@163.com)并备注个人相关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所有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校测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报考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为思想道德、文化常识、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内容,报考体育特长生项目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体育加试(体育加试仅针对报考体育特长生项目考生,加试内容另附说明)。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线,低于合格线不予录取。体育特长生项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50分,设最低合格线,低于合格线不予录取。我校校测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1. 考核总分:

(1)普通类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艺术类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省统考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3)体育特长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体育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报考报考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的,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10分/门;校测成绩满分100分;

报考体育特长生的,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50分,合格为5分/门,不合格为0分/门;体育加试成绩满分150分。

2.日程安排:校测时间:3月23日,地点: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9号)。具体校测时间安排和测试形式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设合格线,其中报考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省统考合格线成绩百分比折算低于56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体育特长生项目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且每个专业录取体育特长生不得超过3人。

(2)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思想道德、文化常识、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成绩依次排序。

(3)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体育加试成绩+政策加分,同分考生按学业水平合格性成绩、体育加试成绩依次排序。

(4)艺术类专业: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省统考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省统考原始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等费用,文化测试费用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 校测费用:校测考试费用按每生40元收取(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第十八条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按照1000元/年或1200元/年,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官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1.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一年一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一年一评)。

(3)国家助学金:每年按照程序进行评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2700、3700、4700元三档发放。

(4)国家助学贷款:专科学生不超过20000元/年。

2. 校内奖助

(1)校内奖学金: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一等奖每学期600元;二等奖每学期400元。

(2)“星光大道”领航学子:校级领航学子每类获评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

(3)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学生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不低于12元/小时。

(4)学费减免:我校残疾大学生、孤儿、建档立卡困难生(脱贫之日起五年内)等特殊困难学生。

(5)绿色通道:我校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学生伙食补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同时为我校孤儿学生给予每月500元伙食补助。

第二十 招生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监督邮箱:jwbgs@ypi.edu.cn

第二十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9号。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392(免费),0514-87433178、87433188、87433088、87433099,传真:0514-87433133

相关材料指定邮箱:ypi1392@163.com

咨询QQ群:1003690360

招生学校网址:http://www.ypi.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ypi.edu.cn/wzsy/main.htm

第二十 本章程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