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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5-08 18:10:48

一、学校全称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二、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四、办学层次

大学本科(提前批),学制四年

五、学习形式

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七、学校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

八、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任何一项结论不合格,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九、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政治考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

(二)身体条件: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

3.血压:收缩压:90 mmHg-140mmHg(12.00-18.66 Kpa),舒张压:60 mmHg-90 mmHg(8.00-12.00 Kpa)。

4.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5.色觉:无色盲、色弱。

6.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8.无文身。

9.无嗅觉迟钝。

10.无肢体功能障碍。

(三)面试和体能测评: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在本省招生委员会、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中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具有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即便填有志愿,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各省确定,我校也将陆续在招生网公布。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含)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心理测试按当地办法执行。

(四)生源地确认: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十、录取规则

(一)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校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

(二)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三)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我校予以认可,录取时以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五)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单科,单科依次比较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单科,单科依次比较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不分文理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六)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

(七)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浙江、上海等省份,按照本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十一、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等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和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生6000元/生·年(国家专项、公安英烈保送生计划考生免学费)。

住宿费:15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五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一般条件)。

十三、助学办法

(一)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三)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四)学校针对不同情况的困难学生,设有多项助学政策。

十四、管理、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我校招生计划根据各省(森林)公安机关的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面向森林公安机关就业的招生计划按各省森林公安机关四年后的需求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招生计划按各省地方公安机关四年后的需求编制。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我校毕业生参加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有资格选择录用职位,并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学生就业执行国家和生源地省份当年的招录办法。

十五、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78735

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

联 系 人:侯老师,刘老师,潘老师,朱老师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1。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我校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广大考生及家长予以监督。

欢迎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