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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6-02 15:38: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0,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学院为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39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课)部负责人、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6393106、6394010、6399538

传真:0717-6393106

网址:http://kjxy.ctgu.edu.cn

E-mail:kjxyzbb@ctg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市、区)具体情况及学院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学院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若考生书面申请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认可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高考限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录取后准确投递录取通知书。因个人原因自愿退档的考生,请在相应批次投档前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申请,经学院审定后,可将其退档。若相应批次考生状态变为“预录取”时,学院将不再受理退档。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照学院公示的《2023年度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渠道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院2023年启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江南校区,江南校区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青年路1号,2023级录取的普通本、专科新生在江南校区完成大一学年学业后转回校本部学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