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藏医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1-05-09 10:31:11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1年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西藏藏医学院
2、 院校国际代码:10696
3、 邮政编码:850000
4、 学院所在地:坐落于闻名世界的日光城—拉萨,与雄伟壮丽的布达拉宫咫尺相望。占地面积82133平方米,建筑面积17411.38平方米。
5、 办学思路: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以医疗保障教学,以产业服务教学,产学研协调发展。
6、 办学定位:以藏医药本科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创建条件开办留学生教育。
7、 培养层次:博士(联合办学)、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本专科、函授,业余。
8、 类型定位:教学型民族医药大学。
9、 办学特点: 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藏医药专业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进教学,以医疗保障教学,以产业服务教学,产学研相结合;着力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调整专业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继续发展成人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努力创造条件开办留学生教育,使学院在办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上协调发展;立足西藏,服务藏区,面向全国,努力把我院办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在国内藏医药学科领域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教学型现代藏医药高等院校,培养高层次藏医药专门人才。
第三章 专业设置
1、 专业设置:
(1)藏医专业(五年制)本科
(2)藏药专业(五年制)本科
(3)藏药营销专业(五年制)本科
(4)藏医护理专业(三年)专科
(5)藏医天文历算专业(三年)专科
(6)对口高职藏医专业(三年)
(7)藏医专业(三年制)硕士研究生。
(8)藏医专业(三年制)博士
(9)藏医专业(三年制)业余本科、专科
(10)藏药专业(三年制)函授专科
(11)护理专业(三年制)函授专科
2、专业介绍:
由于我校专业的特殊性,1998年国家批准藏医学院为硕士研究生授权点;2004年开始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藏医博士研究生;2005年开设了天文历算专业;2006年开设了藏医高级护理学专业,2007年开设了藏药营销学专业。今年目前正在筹划申报藏药学硕士和博士培养授权点。
第四章 招生规则
1、 招生西藏、四川、青海、甘肃、云南五省藏区应界高中毕业生。
2、 高考时必须加试藏文,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具备高中以上藏文水平,并投档时具有高考藏文成绩和录取藏文成绩要划分数线。
3、 专业不加试。
4、 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院校规定的体检标准。(藏药专业考生不得有传染病史)。
5、藏医护理学女生优先考虑,男生名额有限。 教育部在05年专门组织了专家对我院进行了教学水平的评估,评估条件要求非常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标准执行,现在国家不允许有身高限制,但对学院整体办学条件情况报考藏医护理学专业要求和建议身高低于女生1.60米考生和男生1.68米考生,最好不要报考护理专业。
6、我校对各专业的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根据我院部分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相关专业单科成绩分数线(详情各省区具体业专业招生计划),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1、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生入学按统一标准交纳学费。今年我院的藏医、藏药本科生学费3300元/生,住宿费800元/生标准收费;藏医成人大专生学费3300元/生,住宿费800元/生标准收费。
3、为了帮助和鼓励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努力实现“不使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学院在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等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体系。
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招收的高专科以上毕业生,除委培和定向外,都要进入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则业)
5、在网上查询信息:西藏藏医学院网址:http://www.ttmc.edu.cn
联系部门:西藏藏医学院招生就业办 联系人李云华 联系电话:0891--638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