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取消文理分科
发布于: 2023-06-20 18:10:06 点击量: 15413
不再分文理科!宁夏启动新高考改革 ●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以春季招生为主,测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6月2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宁夏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份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包括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成绩。一是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宁夏统一高考的人员。二是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三是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四是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安排。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五是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合格”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当年有效。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一是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二是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写实记录成长过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统一导入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三是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制度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一是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二是考试安排。全国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三是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四是招生录取。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择优录取。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组织实施。二是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原始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为职业技能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三是中高职贯通招生。完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制度,由高职(专科)院校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重磅】取消文理分科!宁夏迎来高考改革 从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成峰同志: 高考综合改革事关党和国家人才培养选拔大计,承载着千家万户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美好未来的期盼,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经教育部备案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天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随后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我们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第二,教育部确定了改革时限。2021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宁夏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包括宁夏在内的8省区作为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在《实施方案》形成过程中,教育部对宁夏的高考综合改革给予了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第三,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区高考综合改革,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召开会议研究、亲自推动落实。今年5月,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自治区主席张雨浦为组长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全面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一是研究政策、借鉴经验阶段。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厅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学习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充分考虑了我区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并充分借鉴了前四批改革省份的经验做法。 二是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意见建议,先后研讨论证10多次,修改完善20多次,对改革涉及的有关问题,多次征求教育部的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是审查审议、审核审定阶段。《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经过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并提请中央改革办进行审核备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包括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成绩。 ●一是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全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宁夏统一高考的人员。 ●二是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 ●三是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安排。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五是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合格”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一是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 ●二是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写实记录成长过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统一导入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是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制度。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一是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二是考试安排。全国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 ●三是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四是招生录取。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第四,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择优录取。 ●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组织实施。 ●二是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原始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为职业技能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三是中高职贯通招生。完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制度,由高职(专科)院校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实施。相似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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