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发布于: 2022-03-22 15:37:22 点击量: 17445
根据《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1.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2.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将于6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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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根据《甘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考生可享受高考加分及录取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辽宁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根据《辽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符合下列情形的考生可享受高考加分及录取优惠政策: 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安徽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2021年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
广东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根据《广东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可享受高考加分及录取优惠政策: 1.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
重庆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根据《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高考加分及录取优惠政策。(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